1.办理个体营业执照流程如下:
2.1、先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
3.2、领取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提交文件,申请开业登记;
4.3、提交所需资料,经核准后就可以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了,一般7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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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
1、确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工商所,到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成立行政中心的,一般去中心办理。
2、给自己的店铺取好名字,名称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填好下面的表格,申请名称核准。
3、名称通过后,进行开业登记申请,填好表格,工商部门就可以进行设立登记的受理了。
4、如果是代办,还需填委托书。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一般只需三个工作日,如果效率比较高的单位,当天就可以拿到执照了。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材料:
1、由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外来人员另需要暂住证及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
4、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民法典》
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名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者负责人)姓名、类型(组成形式)、注册资本(出资额)、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登记机关、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场主体可以凭电子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
市场主体在办理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注销登记时,需要在提交申请时一并缴回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对于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的,登记机关在完成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
1、确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工商所,到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成立行政中心的,一般去中心办理。
2、给自己的店铺取好名字,名称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填好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名称核准。
3、名称通过后,进行开业登记申请,填好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工商部门就可以进行设立登记的受理了。
4、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代办的话,还需要有一份委托代理人证明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4.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5.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应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与个体工商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申请办理。
登记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不得收取费用。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受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后,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作出核准登记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核准登记的,应当发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驳回申请的,应当发给《个体工商户名称驳回通知书》,并当场向申请人说明驳回的理由。
受委托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依法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5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个体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个体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包括线下流程和线上流程,具体如下:
线下流程:
1、确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工商所,到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
2、给自己的店铺取好名字。
3、名称通过后,进行开业登记申请,填好表格,工商部门就可以进行设立登记的受理了。
4、如果是代办,还需填委托书。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一般只需三个工作日。
线上流程:
1、进入到支付宝界面点击市民中心;
2、进入到界面,点击企业服务;
3、进入到界面,点击营业执照办理;
4、进入到界面输入身份信息,点击确认即可办理。
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证件相片一张;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办理公司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变更:
1、组成形式
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分为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大部分经营者都选择的是个人经营,就是以个人财产出资,家庭经营是以家庭全部财产出资,所以只占很小的一部分。变更组成形式一般为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家庭经营更为个人经营手续很复杂,不作详细描述。
2、字号名称
字号名称的变更只有两种情况,登记注册时没有登记字号的变更为有字号名称,登记注册时登记有字号的变更为新的字号名称,但不能重名,如有重名,需对方注销登记后一年方可使用。准备材料有营业证副本原件,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变更场所需提供新地址的租房协议、房产所属证明文件。经或场所变更一般在区县一级变更,跨省不能变更,跨地区手续复杂,不如重新办理。
4、经营范围
个体工商户变更一般性经营范围(在原来的范围上增加不用前置审批手续的项目)需提供营业证副本原件,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增加需要前置审批手续的项目,就要到相关部门办理,证照下来后持证照原件和复印件及营业证副本原件,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五条
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
(二)组成形式;
(三)经营范围;
(四)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申请个体户营业执照流程
(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由于经营主体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之分,所以登记手续也稍有不同。 个体户开业登记 个体户开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批、发执照。
首先,申请人持文件、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和下列证明:经营者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上岗证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初步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当全部审批结束后,申请人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即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
(二)到办理刻章手续,刻章
(三)到银行开户 经营者将所拥有的资金存进自己选定的银行并开设银行帐户。
(四)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1、个体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税务分局领取并填写《个人税务登记表》,附带工商执照副本原件,到“税务登记”窗口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企业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全国统一代码证、法人证书及企业公章,到地方税务局领取填写《企业税务登记表》,领取微机编码及纳税专户帐号。再带《企业税务登记表》及上述附属资料到市局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