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三提供使用證據的期限

商標撤三提供使用證據的期限是:

商標撤三提供使用證據的期限

商標撤三答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收到國家商標總局發出的《關於提供註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後,參考該通知背面的《提供商標使用證據須知》,於兩個月內向國家商標總局提交之前的三年內該商標在保護商品上的使用證據材料,或者證明存在不使用的正當理由。同時需要交回的還有《關於提供註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交由國家商標總局進行裁定。

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