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等級分是按統一規則,由原始分進行等級劃定後,再由等級轉換而來的分數。對於某一再選科目,考生該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後,轉換時賦分起點爲30分,滿分爲100分。
2、按照考生原始分從高到低劃定A、B、C、D、E共五個等級,各等級人數所佔比例分別約爲15%、35%、35%、13%和2%,從而將考生的原始分轉換成了等級。
3、將A至E五個等級內的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轉換法則,分別對應轉換到100~86、85~71、70~56、55~41和40~30五個分數段,從而將考生的等級轉換成了等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