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舉辦者及管理人員應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無違法犯罪記錄。學校負責人和業務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經歷,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國辦學校在職在編人員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2、要有與辦學規模和辦學層次相適應的專職和兼職教師,教師總數不少於6人,其中專職教師不少於2人。所聘教師具備國家規定的任教資格和學歷要求。
3、要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穩定、集中、安全標準和周邊環境符合辦學要求的校舍。教學及辦公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
4、註冊資金不少於10萬元人民幣。
具體流程:
1、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籌辦的報告。
2、審批機關驗證。
3、申請正式設立的報告。
4、工作人員進行覈查。
5、審批完畢,書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覆,批准設立的,頒發辦學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