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員工的合法

什麼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員工的合法

維護員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

爲了突出和強調工會維護員工合法權益的職能,新《工會法》規定:“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工會組織代表員工的利益,依法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維護員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以保障工會組織切實發揮作用,保護、調動廣大員工的積極性。當前一些企業無視員工的勞動條件與安全,隨意延長勞動時間、剋扣員工工資、不提供勞動安全保護,甚至限制員工人身自由,嚴重侵犯了員工的合法權益,以致引發惡性安全事故和員工羣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

對此,工會有責任及時反映情況,並代表員工與企業方面就維護員工勞動權益的問題進行交涉,使企業予以糾正,避免矛盾進一步激化,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

因此,新《工會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有下列侵犯員工勞動權益情形,工會代表員工與企業、事業單位交涉,要求企業、事業單位採取措施予以糾正;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研究處理,並向工會作出答覆。

一、工會的基本職責

(一)根據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工運方針,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貫徹執行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和執委會議確定的方針、任務和作出的決議。

(二)依照法律和《中國工會章程》 ,組織和指導各級工會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進一步突出和履行維護職能。

(三)對有關員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黨中央和國務院反映員工羣衆的思想、願望和要求,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規草案的擬定;參與員工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二、工會會員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工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要求撤換或者罷免不稱職的工會工作人員。

(三)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及本單位工作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五)工會提供的文化、教育、體育、旅遊、療休養、互助保障、生活救助、法律服務、就業服務等優惠待遇;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六)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媒體上,參加關於工會工作和員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六條規定,維護員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