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租房透過審覈後,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爲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並向社會公開。進入輪候,不用再提出申請。各地公租房管理局對登記爲輪候對象的申請人,應當在輪候期內安排公共租賃住房。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公共租賃住房需求,合理確定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期,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佈。輪候期一般不超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