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新生兒上戶口需要以下手續:1、結婚證;2、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3、新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4、父母的戶口簿。【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