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的過節費一般是計入經費支出,即工資福利支出以及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過節費是由用人單位自主決定的,給員工的福利。國家法律不干涉,完全由用人單位自己決定是否發放。一般的公司節假日員工過節費及發放標準:1、法定節假日包括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等。2、其他節假日包括婦女節。3、新入職員工試用期不滿1個月的,不發放相應過節費。4、在節前離 職或節前1個月內已經在辦理離職手續的員工,不再發放相應過節費。5、過節費發放一般包括公司全體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