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分包合同糾紛管轄規定

勞務分包合同糾紛管轄規定

發生勞務分包合同糾紛,訴訟管轄地應該是被告住所地。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