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装修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屋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屋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屋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屋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屋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屋价的30%),这里的自筹资金可以是不低于总屋价20%的房款(首付款)收据;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
6、同意用所购住屋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屋或第三人住屋做抵押,或用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