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遣的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能被用工单位退回

法律分析:有以下情况: (一)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被派遣劳动者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被派遣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派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派遣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的; (六)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七)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八)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派遣的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能被用工单位退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