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租赁房屋押金的常见问题

了解租赁房屋押金的常见问题

租房押金是由双方协商约定的,法律未规定其性质,但在租赁合同中常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相关通知,政府鼓励新增用地建设租赁住屋,提供金融支持和优惠政策,以促进住屋租赁市场发展。此外,落实“放管服”改革,简化租赁住屋项目的审批程序,统一住屋租赁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住屋租赁。

法律分析

一、租赁房屋押金怎么约定

租房押金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押金法律并未规定其性质,是由民间因应交易上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制度,一般认为是属于要物合同,要有金钱的实际交付合同始能生效,属于无名合同的一种。这种法律未规定但已为一般人所约定俗成的租赁交易形态,因为房东可担保房子不会被房客给损坏,从押金中求偿,也可以担保租金之按时给付,所以在一般租赁合同中相当常见。

二、法律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屋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通知》还对政策做了进一步细化

土地政策方面,鼓励各地通过新增用地建设租赁住屋,在新建商品住屋项目中配建租赁住屋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新建租赁住屋供应。按照国土部、住建部的统一部署,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可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屋的试点工作。

金融政策方面,加大对住屋租赁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

鼓励开发性金融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租赁住屋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向住屋租赁企业提供符合经营特点的长期贷款和金融解决方案。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针对住屋租赁项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并推动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落实“放管服”改革方面,针对住屋租赁企业在新建或改建租赁住屋项目、工商登记、租住人员管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通知》要求各地梳理新建、改建租赁住屋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竣工验收、运营管理等规范性程序,建立快速审批通道,探索实施并联审批;明确住屋租赁企业申请工商登记时,经营范围统一规范为住屋租赁经营。

结语

租房押金是租赁交易中常见的约定,其性质尚未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然而,押金作为一种制度,可以保障房东的权益,防止房屋损坏或租金拖欠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相关政策,鼓励各地增加租赁住屋供应,提供金融支持,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促进住屋租赁市场的发展。因此,租赁押金的约定在租房合同中是相当常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