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醫療報銷比例

城鎮居民醫療報銷比例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沒有參加職工醫保的未成年人和居民為主要參保物件的醫療保險制度,不同的情形醫療保險報銷比例也不相同。根據社保局規定,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如下:一、學生、兒童(18萬元以下) 1、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為55%; 2、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0%; 3、一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5%。二、70週歲以上老年人(10萬元以下) 1、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為50%; 2、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0%; 3、一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5%。三、其他城鎮居民(10萬元以下) 1、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為50%; 2、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為55%; 3、一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