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斯達克上市條件

先決條件:經營生化、生技、醫藥、科技〈硬體、軟體、半導體、網路及通訊裝置〉、加盟、製造及零售連鎖服務等公司,經濟活躍期滿一年以上,且具有高成長性、高發展潛力者。

納斯達克上市條件

消極條件:有形資產淨值在美金五百萬元以上,或最近一年稅前淨利在美金七十五萬元以上,或最近三年其中兩年稅前收入在美金七十五萬元以上,或公司資本市值在美金五千萬元以上。

積極條件:SEC及NASDR審查通過後,需有300人以上的公眾持股(NON-IPO得在國外設立控股公司,原始股東並須超過300人)才能掛牌,所謂的公眾持股依美國證管會手冊(SECManual)指出,公眾持股人之持有股數需要在整股以上,而美國的整股即為基本流通單位100股。

納斯達克上市標準,標準一:(1)股東權益達1500萬美元:(2)最近一個財政年度或者最近3年中的兩年中擁有100萬美元的稅前收入:(3)110萬的公眾持股量:(4)公眾持股的價值達800萬美元:(5)每股買價至少為5美元:(6)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7)3個做市商:(8)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標準二:(1)股東權益達3000萬美元:(2)110萬股公眾持股:(3)公眾持股的市場價值達1800萬美元:(4)每股買價至少為5美元:(5)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6)3個做市商:(7)兩年的營運歷史:(8)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標準三:(1)市場總值為7500萬美元:或者,資產總額達及收益總額達分別達7500萬美元:(2)110萬的公眾持股量:(3)公眾持股的市場價值至少達到2000萬美元:(4)每股買價至少為5美元:(5)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6)4個做市商:(7)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