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遷出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準遷出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戶口準遷證明需要的材料:。1、戶籍簿;。2、身份證(已婚的還需要要結婚證和隨遷人員資料證件);。3、所遷出城市或轄區所在地公安機關開局的無違法犯罪證明和無上訪記錄證明;。4、遷入城市所轄區派出所戶籍處開具的準遷證明也就是遷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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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準遷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戶口準遷證需要的材料包括戶口本、身份證、遷出城市或轄區所在地機關開局的無違法犯罪證明和等。在拿到《準遷證》之後,就可以持《準遷證》等的材料,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一、辦理戶口準遷證的需要材料有哪些?

      (一)辦理戶口準遷證需要的材料

      1、戶籍簿;

      2、身份證(已婚的還需要要結婚證和隨遷人員資料證件);

      3、所遷出城市或轄區所在地機關開局的無違法犯罪證明;

      4、遷入城市所轄區派出所戶籍處開具的準遷證明也就是遷入證明。

      (二)一般辦理戶口遷移流程

      1、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3、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4、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5、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戶口遷移的理由)前往遷入地的市級戶政科申請遷入;

      6、戶政科簽發《準遷證》;

      7、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8、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二、戶口遷移需要遵守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機關批准。

      第十一條 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戶主持應徵公民入伍通知書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登出戶口,不發遷移證件。

      第十二條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機關在通知人犯家屬的同時,通知人犯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人民或者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第十四條

      被假釋、緩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剝奪權利的人,在遷移的時候,必須經過戶口登記機關轉報縣、市、市轄區人民或者機關批准,才可以辦理遷出登記;到達遷入地後,應當立即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第十六條

      公民因私事離開常住地外出、暫住的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延長時間或者辦理遷移手續;既無理由延長時間又無遷移條件的,應當返回常住地。

      公民若是想要辦理戶口的遷移手續,那麼需要到遷入城市所轄區派出所戶籍處開具的準遷證明,然後可以帶著此證明到戶籍所在地辦理遷移證,之後還需要帶著遷移證到遷入城市辦理相關手續。

戶口遷出證明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戶口遷出證明辦理時需要提供的材料有:戶口遷出地的戶口本、遷入地的派出所提供的戶口遷入證明、遷入地的結婚證或是房產證等資料。一般辦理戶口遷出手續時,遷入地的派出所會給予一份回執單,需要將回執單帶到戶口遷出地的派出所進行銷戶,然後遷出地再給予一份回執單,攜帶回執單到戶口遷入地的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一般遷出戶口的原因不同,需要提供的資料也有細微差別,具體要根據當下情況來定。

遷出證明有效期多久?

正常應該是30天,當地的準遷證有效期是40天,需要在有效期內辦理手續,不然就需要重新辦理。戶口遷移辦理其實是比較繁瑣的,因為需要帶上有效證件,戶口本,房產證,社保證明,工作證明等等材料辦理遷入證明。再帶上所有材料去戶口所在地辦理遷出證明,最後帶上兩份證明去遷入地辦理落戶手續。這兩份證明都是有時間的,必須要在有效期內辦理成功。最後戶口遷移需要提前到落戶地瞭解所需要的材料。

遷出證明需要本人去嗎?

一般情況下是辦理準遷和遷移手續的時候是可以不用本人到場,可以委託他人幫助辦理,必須要有本人確定的委託書,被委託人要持有效的身份證件去辦理。一般最後辦理遷入落戶的時候是需要本人辦理的,辦理遷移手續是比較麻煩的,最好是本人辦理更順利。

以上就是關於戶口遷出證明需要提供什麼資料問題的回答,正常需要身份證,戶口本,準遷證明,有些地方還需要房產證等等材料,可以提前諮詢當地的視窗需要準備的材料,避免浪費時間。

戶口準遷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主觀:

戶口準遷證需要材料: 1、房屋產權人填寫《入戶申請表》; 2、產權人和入戶人員的居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居民身份證 (原件和影印件); 3、產權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 親屬關係證明 (原件和影印件); 4、 房屋所有權證 ,房管部門1月內列印的房屋資訊摘要, 商品房買賣合同 摘要(或個人及家庭房屋登記記錄)(購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影印件); 5、房屋所有權證,房管部門1月內列印的房屋資訊摘要(購二手住房提供,原件和影印件); 6、社保部門A4紙列印的房屋產權人1年《 個人養老保險 實繳資訊單》(未參加 基本養老保險 的機關事業編制內職工提供《個人醫療基本資訊單》和《醫療帳戶明細查詢單》,並在“個人醫療基本資訊單”上加蓋單位公章);省級社保除繳納社會保險資訊單外,還應提供與本市用人單位 簽訂的勞動合同 (原件和影印件); 7、地址不一致或有變動的,提供轄區派出所出具的街門牌詳址證明(原件); 8、申請配偶、未成年子女隨遷提供: (1)夫妻雙方兩本結婚證(原件和影印件); (2)獨生子女證或 出生醫學證明 ,或由檔案管理機關加蓋印章的能反映親屬關係的個人檔案,或機關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或裁決書、判決書等能證明親屬關係的法律文書。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機關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遷出證明需要什麼資料

法律分析:戶口遷出證明材料如下:1、遷出地的戶口本。2、遷出地派出所提供的遷出證明(一般帶戶口本去派出所,派出所會提供),然後帶上證明去遷入地的派出所。3、在遷入地派出所提供遷入地的房產證或結婚證等證明材料。4、遷入地的派入所會有一份回執單(遷入證),帶到遷出地派出所去銷戶(遷出證),然後遷出地的回執單,再帶到遷入地派出所去辦理入戶。5、注意事項:辦理入戶時是需要本人去的,其他事項可以委託他人辦理。戶口遷出流程:辦理戶口遷移證,首先要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之後經遷移目的地的戶籍部門稽核,身體符合遷入條件的會報上一級審批,審批後出具准予遷入證明。申請人憑準許遷入證明回到原戶籍所在地派了所,再由當地派出所開具戶口遷移證。申請人憑準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到遷入地派出所進行登記上戶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