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化程序設計的基本原則

結構化程序設計的基本原則是:自頂向下;逐步求精;模塊化;限制使用GOT0語句

結構化程序設計的基本原則

結構化程序設計(structured programming)是進行以模塊功能和處理過程設計爲主的詳細設計的基本原則。其概念最早由E.W.Dijikstra在1965年提出的,是軟件發展的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它的主要觀點是採用自頂向下、逐步求精的程序設計方法;使用三種基本控制結構構造程序,任何程序都可由順序、選擇、循環三種基本控制結構構造。

結構化程序中的任意基本結構都具有唯一入口和唯一出口,並且程序不會出現死循環。在程序的靜態形式與動態執行流程之間具有良好的對應關係。由於模塊相互獨立,因此在設計其中一個模塊時,不會受到其它模塊的牽連,因而可將原來較爲複雜的問題化簡爲一系列簡單模塊的設計。模塊的獨立性還爲擴充已有的系統、建立新系統帶來了不少的方便,因爲我們可以充分利用現有的模塊作積木式的擴展。按照結構化程序設計的觀點,任何算法功能都可以通過由程序模塊組成的三種基本程序結構的組合: 順序結構、選擇結構和循環結構來實現。結構化程序設計的基本思想是採用“自頂向下,逐步求精”的程序設計方法和“單入口單出口”的控制結構。自頂向下、逐步求精的程序設計方法從問題本身開始,經過逐步細化,將解決問題的步驟分解爲由基本程序結構模塊組成的結構化程序框圖;“單入口單出口”的思想認爲一個複雜的程序,如果它僅是由順序、選擇和循環三種基本程序結構通過組合、嵌套構成,那麼這個新構造的程序一定是一個單入口單出口的程序。據此就很容易編寫出結構良好、易於調試的程序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