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產生的基礎

借和貸區分方法是:

保險產生的基礎

借與貸是截然相反的兩個事情,粗略理解爲“增”與“減”的問題。在實際生活中通常是沒有其他含義的,與我們的平時的理解不同,是財務領域的專用名詞,是一種記賬符號,是由意大利人盧卡·巴其阿勒最早提出的,比如現代會計使用的“複式記賬法”,即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的記賬規則,具體變現爲:任何一筆經濟業務的產生,必然有兩個賬戶發生變化,不能全部計入借方,也不能全部計入貸方,計入貸方和借方的金額是相等的。在結構方面,規定爲左方爲“借”,右方爲“貸”,一方登記的是增加數,另一方則爲減少數。借表示資產的增加,費用的增加、以及成本的增加等。而貸呢,則表示在這些方面相應的減少,表示爲負債的增加,所有者權益的增加、利潤的增加、收入的增加,在負債損益類,借方就是減少,貸方就是增加。

記帳規則:有借方必有貸方,借貸必相等。 借貸記賬法以“借”、“貸”二字作爲記賬符號,並不是“純粹的”、“抽象的”記賬符號,而是具有深刻經濟內涵的科學的記賬符號。從字面涵義上看,“借”、“貸”二宇的確是歷史的產物,其最初的涵義同債權和債務有關。隨着商品經濟的發展,借貸記賬法得到廣泛的運用,記賬對象不再侷限於債權、債務關係,而是擴大到要記錄財產物資增減變化和計算經營損益。原來僅限於記錄債權、債務關係的“借”、“貸”二字已不能概括經濟活動的全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