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介绍

土地经介绍

1、土地经的正确念法为 tǔ dì jīng。

2、其中,“土地”是指神话传说中的土地公,是中国民间信仰中的神灵之一;“经”是指经书,通常是指一些古代经典著作。

3、土地经是民间流传的一种经典著作,主要是关于土地公的传说、祈福、福利等内容,被广泛地应用于中国的农村信仰和民间风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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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济的简介

土地利用过程中生产力的组织和生产关系的调节。就土地利用中的生产力组织问题而言,土地经济不是把土地作为一项自然资源,对其物理学的、化学的和生物学的性质和特征进行研究,而是把土地作为一个生产力的基本要素,对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下投入生产过程之后所发生的一系列经济问题进行研究,诸如土地与劳动力及其他生产要素在时间、空间及数量上如何相互配合,建立土地利用的合理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就土地利用中的生产关系而言,这种关系包括一切与土地有关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围绕土地所有、使用、买卖、出租、抵押、课税和管理等而发生的经济关系。任何社会都要依据生产力的发展和整个社会经济制度的要求,建立一定的土地关系,并在该社会制度所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土地关系进行适当的调节,以保证其协调与巩固,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与生产的发展。土地经济包括土地利用经济、土地制度和土地权属转移及收益分配三方面。土地利用经济是指土地在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分配与使用,具体包括土地资源的勘查、技术经济评价、土地规划、土地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经济问题,是人与土地以及各类土地相互间的关系问题。土地制度指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以及土地管理制度的建立、演变及其实施等问题。土地权属转移及收益分配指土地权属转移的条件、形式和土地收益分配的具体形式,如土地作为商品买卖时的价格、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时的地租,以及国家参与土地收益分配的具体形式—土地税收等,也是土地利用中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问题。以上三方面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合理利用土地是目的,建立并维护合理的土地制度是合理利用土地的根本保证,正确确定土地权属转移的条件和方式,合理分配土地收益是保证土地合理利用的重要手段与措施。

土地经济学的内容简介

《土地经济学》将土地经济学理论内容阐述与实践问题分析相结合,在阐述土地经济学研究对象及其学科特征的基础上,依据对人地关系的分析,从人口—生态—环境—能源—粮食等角度较为全面的介绍了土地资源承载力理论与方法,继而介绍了土地价值、土地需求与供给、土地市场、地租、地价、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区位等相关理论与方法,并基于对土地利用外部性及市场失灵的阐述,介绍了土地产权及制度变迁以及土地保护、土地利用规划的经济学分析等相关内容,阐述了土地金融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税收制度等内容,最后从土地制度与经济发展相互关系角度,介绍了土地宏观及其评价方法。

《土地经济学》可作为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农业经济管理、资源与环境管理等相关专业研究生、本科生教材或教学参考书,同时也适合从事土地经济学及相关学科教学、研究、管理实践人员参考。

土地经济学的介绍

土地经济学首先是由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教授T.Ely在其1922年出版的《土地经济学大纲》中提出的。此后,社会经济运行所带来土地问题的日益复杂化,以及经济科学理论与方法体系的不断创新,有力地促进了现代土地经济学理论和方法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土地经济学的研究领域包括三个方面 , 即土地利用经济 ; 土地制度 ; 土地价值。土地经济学在土地学科体系中具有重要性、先导性、基础性的作用。该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将有效地促进土地学科体系的完善化、科学化以及应用性的增强。

土地经全文

土 地 经

炉香作垫,烟雾盘旋,宝诚顷刻连上天。上帝降临轩,赐福消灾,思泽满人间。大圣当山土地大真神,三种度法红誓,大办才,端居波上绝尘埃,祥光杀破千声若,甘露能消万急灾,翠柳拔开金世界,红莲浦散玉楼台。我今称念妙无穷,原问人间放白毫。

太上佛说土地真经,弥时天尊,同于大众,华盖山中,见一老人,身长一丈五尽,头戴三之帽,眉发苍苍,身穿白蓝之衣,腰系草条,足踏双履,手执曲木之秋。大众连声,弥时天尊。问老信,如是何方长者、於此山中,修何道德。老人得曰:我是华盖山中土地,上通天机,下察地理,我管豺狼虎豹,百兽禽麟,吾奉方观上帝。於国于民,极分野处,又为王方龙星君,东方玉宝皇上天尊,南方玄震万福天尊,西方太妙至极天尊,北方玄上玉宸天尊,东北方杜仙圣天尊,东南方好生度命天尊,西南方太灵虚王天尊,西北方无量太化天尊,上方玉宸虚明王天尊,下方震王洞宸天尊,道言十方诸大天尊。土地、土府、土公、土母、土子、土孙、土禁、土忌。十二方位,二十四向,二十八神仙将,皆是我之所管。我在桥中为桥头土地,我在山中为山王土地,我在家中为住基土地。

我在庙宇中为镇擅土地,我在州县为城隍土地。我掌人间寿命长短、富贵贫穷,察人善恶、持斋把素、烧香念佛、孝顺父母、敬重三宝,种种功德,每月初三、十三、二十三、三十吾下降人间,受人供养,若有人诵经念佛、护福无量,凡遇庚申、甲子,吾同护魂使者、静有化答人间,善恶轻重。又同司命灶神吾帝门神吾尉,奏上天庭,定忌祸福、冲犯凶星、人煞方位、九良凶星、龙神土府、土禁土忌、将军太岁,皆是我之眷属,至于人家疾病死亡、官灾牢狱、百怪兢起、盗贼相侵、六畜损失、宅舍不宁、夜梦颠倒、所为不遂、财帛耗散、伏尸古器、魑魅妖精入宅作怪,所以发此重病,如是和南同问,天尊如何免得此若。天尊答曰:善哉善哉!发是拆誓愿救度众生,苦恼一切众生,若有善男信女,招官灾牢狱,患难临身,书写此经,受人读诵,爱念此经,护福无量,灾难消除。而时一切大众,问佛所说,土地真终经,皆大欢喜,信受奉行,作礼而去。

土地经营的介绍

以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以获取土地产品或以土地承载力为开发利用目的的经济活动,具体可分为农业土地经营、矿业土地经营和城市土地经营等。农业土地经营以土地为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通过开发和利用土地肥力来获取生物产品,是土地经营的基本内容。

土地经济评价必要指标是

土地经济评价必要指标介绍如下:

经济指标主要包括经济资源、经济环境和综合效益三个方面。评价一种土地利用方式在近期和未来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在满足了经济评价指标的同时,还必须进行生态和社会评价,评价一种土地利用方式在生态和社会上的可行性与可接受性。

土地参考指标:

⑴生态指标。生态的持续性是土地利用可持续性的基础。通常包括气候条件、土壤条件、水资源、立地条件、生物资源等。更应强调土地利用对生态过程的影响。

⑵经济指标。经济指标主要包括经济资源、经济环境和综合效益三个方面。评价一种土地利用方式在近期和未来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在满足了经济评价指标的同时,还必须进行生态和社会评价,评价一种土地利用方式在生态和社会上的可行性与可接受性。

⑶社会指标。主要包括宏观的社会、环境,社会的承受能力,社会的保障水平,公众参与程度等。通常利用专家判断法、调查评价法,比较分析和定量评价土地利用对社会环境的影响,以及社会因素对土地利用可持续性的影响。

佛经土地经经文,急需,帮帮忙~~~

佛说土地经

佛说本保土地经 土地心好救凡人 凡人心好敬土地

土地得神八十三 男女老少受苦身 土地心好救百姓

要劝凡人修行好 凡人在世总是空 凡人不修真后悔

魂到阴司哭哀哀 空手两拳见阎王 离开凡间难相会

本保土地大慈悲 救苦救难免无灾 有人诵得土地经

永世不走地狱门 日夜阿弥不离心 西方路上好相会

功程脱凡胎 脱了凡胎见如来

土地经全文

安土地

农村土地政策介绍(2023)

自古以来土地就是人们的命根子,没有了土地也就意味着没有了生存之根本。现在出台了很多关于土地改革的,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要最大程度地保护我们每个人的土地合法权益。可能很多人对土地这方面的一些知识不怎么感兴趣!所以平时也懒得去了解。其实大家的这种想法是错误的,那么

2023农村土地最新介绍

1、什么是土地经营权的转包、出租、互换?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承包土地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采取转包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采取出租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权。采取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要求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土地承包法第36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3、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过哪些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批准。

4、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可以任意调整承包地吗?

不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和县级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5、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9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土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1条规定,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根据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中止土地承包合同:

(1)经承包及发包方双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及其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承包方家庭成员全部外迁或者主要劳动力外迁,转入城市或其他村,户口也外迁的;

(3)由于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承包方承包的土地全部被征用或者被批准占用的;

(4)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闲置、抛荒耕地2年以上的,发包方有权收回该耕地,解除承包合同;

(5)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所承包的土地遭到严重破坏,所承包的土地合同已无法履行。

6、土地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其承包地可否收回?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7、妇女离婚或者丧偶,其承包地可以收回吗?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8、农民进城务工后,其承包的土地村组织能否收回?

《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村组织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他人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但不得撂荒。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

好了,关于土地方面的一些最新小编已经给大家介绍的差不多了,如果大家对这方面的知识比较感兴趣的话下去还可以做一个更为详细的了解和调查。大家也知道自古以来土地就是我们生存的根本,所以无论到了什么时候我们都应该去亲近土地,了解土地,这毕竟是涉及到我们的一些权益问题,了解的多了以后说不定哪一天就可以派上用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