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怎么理解

其实这个死缓不难理解,全世界国家都在提倡免除死刑,但是中国不同,由于各种因素的存在。死缓只是减少死刑,出于人道主义,能不杀尽量不杀。除非是影响相当恶劣,手法相当残忍的。国外的很少有死刑,都是终审监禁,判个几百年的,相当于中国的

死缓怎么理解

《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会的,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

《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刑考验期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你好,这样的疑惑很有探讨的地方。死缓人员在监狱里还是有可能再次犯罪的。比如破坏监管秩序罪,就是随意殴打他人,聚众,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还有组织越狱罪,这些都是故意犯罪,背后的故意可能出于多种原因。 回答如果有帮助请采纳,祝好。

死缓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变通形式,不属于单独的刑罚种类,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死缓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你说的是被列为减刑的刑法。死缓执行完后两种减刑情况,第一种: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直接转为有期徒刑 25年,在这有期徒刑服刑期间有悔改和立功的还可以减刑,但是不能减到20年以下。第二种,无重大立功表现的,死缓转为无期徒刑,在无期徒

对于被判处死缓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式:一、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二、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三、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考验期重新计算。四、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故意伤害罪除外的,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减刑。重大贪官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在两年后减为无期徒刑时决定终身监禁,不能减刑。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意思是,死刑缓期执行需要由高级人民法院有权作出判决或者作出核准决定。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1、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死刑缓期执行判决,被告人上诉的,由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生效;2、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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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你是怎么理解死缓这个判决的。中国的法律对待贪官和国外都有什么不同。

其实这个死缓不难理解,全世界国家都在提倡免除死刑,但是中国不同,由于各种因素的存在。死缓只是减少死刑,出于人道主义,能不杀尽量不杀。除非是影响相当恶劣,手法相当残忍的。国外的很少有死刑,都是终审监禁,判个几百年的,相当于中国的无期徒刑。贪官,就是惩罚力度的问题,没有什么本质上很大区别,只是执行的情况不同而已。根据各国国情而定。

死缓犯在缓刑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到底怎么理解??

“死缓犯在缓刑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的意思就是对于被判处死刑但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只要在二年的缓刑期间不再故意犯罪的,在二年期满后,就应当由法院裁定减为无期徒刑,不会再被执行死刑了。

《刑法》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减刑。

死刑缓期执行怎么理解?

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会的,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死缓期间犯罪的问题谁能解释一下

你好,这样的疑惑很有探讨的地方。死缓人员在监狱里还是有可能再次犯罪的。比如破坏监管秩序罪,就是随意殴打他人,聚众*,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还有组织越狱罪,这些都是故意犯罪,背后的故意可能出于多种原因。

回答如果有帮助请采纳,祝好。

死缓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这句话理解不通了。缓

你说的是被列为*减刑的刑法。死缓执行完后两种减刑情况,第一种: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直接转为有期徒刑 25年,在这有期徒刑服刑期间有悔改和立功的还可以减刑,但是不能减到20年以下。第二种,无重大立功表现的,死缓转为无期徒刑,在无期徒刑服刑期间,有立功的可以减刑,减为有期徒刑,但是不能减到25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