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行车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1、起吊物品前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并根据起吊物重量正确选择行车(5、10、20吨),按要求对行车和吊具状况进行检查,确认其处于正常状态。

2、第一次起吊重物或负荷达到最大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3、起吊物品时要正确选用吊具,确认所选的吊具适用并能承载被吊物品,严禁超载。

4、吊具要吊在受吊物品的吊环或其他规定的承载处,必须吊挂或捆绑牢固、平稳后方可起吊;检查并确认吊高、钢索夹角等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

5、捆绑吊运有尖锐边缘的工件时,需用软料垫好,以防钢丝绳被割断而发生事故。

6、操作人员要正确选用钢丝绳或吊装带,吊物时需用吊环时,一定确保吊环旋紧牢固方可操作。

7、起吊时必须使吊钩在被吊物品的正上方,避免侧向斜吊、拉拽受吊物;起吊使用慢速挡启动,起吊平稳后换快速挡。

8、行车搬运物品时,要使受吊物在行车行线内行走,行走高度至少比运行路线上工件高0.5m以上,严禁将吊载物从人头上或重要设备上通过;人在吊物下面操作时,一定要在吊物下面采取牢固可靠的支撑措施。

9、正常作业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起吊不得靠极限位置限制器达到停车的目的。

10、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需单独使用,不准同时起吊两个物体。

11、吊物上严禁有人或其他浮放物品。

12、在整个起吊、搬运过程中,操作者和指挥者相互配合,随时观察受吊物四周情况,保证人员、物品和设备的安全。

13、被吊工件悬在空中时,操作人员不能离开,并注视地面操作或行人安全。

14、行车操作人员和扶重人员作业时应带安全帽,操作人员不要带手套,手要相应的干净,避免污垢进入按钮里面。

15、禁在运行中进行机械修理、清洁和润滑等工作;在行车检修时,总开关应切断,并在闸刀上挂有“禁止合闸、正在修理的明显标志。

16、行车运行中如发现异常响声、误动作和操作失灵等情况,要及时切断电源,迅速上报相关负责人,尽快排除故障和隐患。

17、工作结束后,应将吊车开到停车处,靠墙或两侧,并将吊钩升至一定高度,将操作手柄关闭,切断电源,整理好吊具。

18、坚持定期检修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