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2年房產契稅調整時間

契稅繳納時間:原定3月8日至4月30日的契稅繳納期限,調整爲:疫情封控政策解除恢復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後,至5月31日,按照原通告相關程序辦理商品房契稅繳納業務。1、個人第一次購買家庭第一套住房,面積90 平方米以下,按1%稅率徵收;90 平方米以上的,按1.5%徵收。2、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爲90 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爲90 平方米以上的,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3、個人購買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以及購買商業服務,辦公,車庫,地下室等非成套住宅無論是第幾套,2021年9月1日前購買按4%徵收;2021年9月1日(含)之後購買按3%徵收。
一、房產稅的納稅人具體包括:
1、產權屬於國家所有的,其“經營管理的單位”爲納稅人權屬於集體和個人的,集體單位和個人爲納稅人。
2、產權出典的,“承典人”爲納稅人。[提示]房產出租的,房產產權所有人(出租人)爲納稅人。
3、產權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爲納稅人。
4、產權未確定以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爲納稅人。
5、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由“使用人”(納稅單位和個人)代爲繳納房產稅。
6、對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由實際經營(包括自營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房產稅。
二、房產稅的特點:
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徵稅對象只是房屋;
2、徵收範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徵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餘值徵收,對於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徵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爲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範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爲,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徵、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徵、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爲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爲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上海2022年房產契稅調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