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審的相關法律規章有哪些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章的一種刑事強制舉措。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舉措。

1.審核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審查,看是否符合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章,在取保候審期間是否存在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章的情形。

2.按照有關規章辦理各種法律手續。如果你兒子符合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案件承辦人應當寫出《呈請解除取保候審報告書》,經辦案單位審查同意後,辦案人員再製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辦理解除手續。

3.解除對被取保候審人員的監督、約束。在辦理相關手續時,辦案人員要向你兒子宣佈《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並讓你兒子在該決定書回執上簽字,同時,辦案人員還要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並通知你兒子到指定的銀行領取3000元保證金。至此,解除手續辦理完畢。

解除取保候審的相關法律規章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