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所得税怎麼寫

1. 季度所得税怎樣寫分錄

企業所得税是本月預提,下月交納.

年度所得税怎麼寫

1,本月計提時,

借:所得税

貸:應交税金---應交所得税

2,本月末結轉,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税

3,下月交納,

借:應交税金---應交所得税

貸:銀行存款

比如我公司今年1月交了2006年10月到12月的所得税2000元,

今年一月交納2006年10-12月的企業所得税,應該在2006年的12月底計提和結轉,現在1月份做的分錄是.

借:應交税金---應交所得税

貸:銀行存款

4月是0申報,

不用作分錄.

7月交了2500的所得税,我7月份怎樣寫分錄

7月份交納所得税,應該在6月底計提和結轉,現在只做交納的分錄,

借:應交税金---應交所得税

貸:銀行存款

到2008年申報2007年的企業所得税又怎麼處理

依此類推,2007年年底應該計提和結轉,2008年做交納的分錄.

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一般是次年4月底之前,這時補交去年的所得税應做的分錄是這樣的:

1,調整應交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所得税

貸:應交税金--應交所得税

2,結轉,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所得税

3,交納時,

借:應交税金--應交所得税

貸:銀行存款

2. 分支機構如何填寫年度所得税納税申報表

國税發〔2008〕28號 第十九條 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應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税,50%在各分支機構間分攤預繳,50%由總機構預繳。總機構預繳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庫,25%預繳入中央國庫,按照財預[2008]10號文件的有關規定進行分配。

第二十三條 總機構應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機構的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計算各分支機構應分攤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權重依次為0.35、0.35、0.30.計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機構分攤比例=0.35*(該分支機構營業收入/各分支機構營業收入之和)+0.35*(該分支機構工資總額/各分支機構工資總額之和)+0.30*(該分支機構資產總額/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之和)

以上公式中分支機構僅指需要就地預繳的分支機構,該税款分攤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經確定後,當年不作調整。

3. 企業年度所得税自查報告怎樣寫呢

應納税所得額800+8+5+4+75+50+10+10+20+1=983萬元

應納所得税額983X25%=245.75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 第二章 第三節

第三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第四十條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條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條 除**財政、税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税年度結轉扣除。

第四十三條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第四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財政、税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税年度結轉扣除。

第五十三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第五十五條 企業所得税法第十條第(七)項所稱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財政、税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企業所得税法 第二章 應納税所得額

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説明一下,我沒有把100萬股息加上是因為我認為你所説的利潤總額不包含100萬的分紅,如果包含,那就不j叫利潤總額,而叫做未分配利潤。

税務那邊應該會有格式給你的 我們的自查報告都是税務那邊拷貝來的,再根據自身的情況填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