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款支付優先清償條件

工程款優先受償權的適用條件是:

建築工程款支付優先清償條件

1、建設工程承包人必須依照合同約定履行了全部義務。建設工程必須按期完工,並經驗收合格。

2、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先行催告權。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不能直接將該工程折價、拍賣,而應當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

3、符合法律規定的實現程序、方式。優先受償權的實現方式有兩種,即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

4、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的行使期限。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受償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