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的兩種類型

本文介紹了徵用和集體土地證的概念和意義。徵用是指將農民集體所有制土地轉變為國有所有制,使得該土地不再屬於農民,而是由國家所有。集體土地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制和勞動羣眾集體制。集體土地是指農民集體的土地,也稱作是勞動羣眾集體的土地。農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區),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或已依法徵收的外,均屬於集體。

法律分析

徵用是指將農民集體所有制土地轉變為國有所有制,使得該土地不再屬於農民,而是由國家所有。雖然類似於租用或借用,但土地的所有權已經發生了變化,從農民集體轉移到了國家。

一、集體土地證是什麼意思

1、我國的土地分兩種: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沒有私有土地。城市的部分都是國有土地,農村的一般都是集體土地。

2、集體土地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制和勞動羣眾集體制。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

3、集體土地是指農民集體的土地,也稱作是勞動羣眾集體的土地。集體土地是中國土地制的一種形式。中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土地的制形式包括國家(全民)和勞動羣眾集體二種形式。

4、集體土地是指農民集體的土地。也叫做勞動羣眾集體的土地。這裏的集體,是專指鄉(鎮)、村,村民小組等類同性質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對土地的權,其他任何集體對土地沒有權,農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區),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或已依法徵收的外,均屬於集體。

二、以及集體土地使用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羣眾集體所有制。

2、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3、比如商品房,它是通過徵用集體土地後變成國有的、為國有土地使用證又如宅基地它是農民集體所有的給村民自行建房使用。

拓展延伸

國家以個人徵收土地有分別嗎

國家以個人徵收土地有區別。徵收的本質是國家強制購買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即所有權性質的改變;徵收的實質是國家強制使用集體土地,使用後返還恢復集體,不改變所有權性質。徵收的法律後果是土地所有權的變化,土地所有權由農民集體所有制轉變為國家所有;徵收的法律後果只是使用權的變更,土地所有權仍然屬於集體農民。徵收雖然具有強制性特徵,但仍然屬於一種商品交換關係,本質上屬於一種民事法律制度調整的範疇。與税法上的税收制度和行政法上的罰款制度的根本區別,就在於徵收必須給予公正補償。

結語

徵用和集體土地證、集體土地使用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的重要體現。集體土地是指農民集體的土地,也稱作是勞動羣眾集體的土地。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鄉規劃的實施 第三十六條 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有關部門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設項目,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在報送有關部門批准或者核准前,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

前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不需要申請選址意見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鄉規劃的實施 第四十四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的,應當經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臨時建設影響近期建設規劃或者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臨時建設應當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內自行拆除。

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規劃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修正):第四章 城鄉規劃的修改 第四十九條 城市、縣、鎮人民政府修改近期建設規劃的,應當將修改後的近期建設規劃報總體規劃審批機關備案。

第五十條 在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發放後,因依法修改城鄉規劃給被許可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經依法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不得隨意修改;確需修改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採取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因修改給利害關係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土地使用權的兩種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