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申請時限的合理性有何依據?

工傷申請時限的合理性有何依據?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保險金領取的時限為2年。也就是説,工傷事故發生後兩年內,受害人可以向用人單位或者工傷保險基金申請領取工傷保險金。如果受害人逾期未申請,將被視作放棄申請資格,無法再提出申請。這一時限的存在是為了保證受害人及時申請工傷保險金,以便及時獲得救濟。

法律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受害人領取工傷保險金的時限為兩年,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受害人申請領取工傷保險金時,應該在兩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的,視為放棄領取工傷保險金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