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頭建房子不履行合同怎麼辦

包工頭建房子不履行合同怎麼辦

建築施工企業不履行合同的解決如下:。發包方可以選擇解除合同,由施工企業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賠償金;發包方拒絕行使合同解除權的,可以根據施工協議的內容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施工企業繼續履行該合同;施工企業拒不履行的,發包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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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頭不履行合同怎麼辦

工地包工頭籤合同後違約那麼受害方就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對於違約的承擔方式就可以由雙方協商,如果協商不好的就可以直接走訴訟的流程處理,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

一、工地包工頭籤合同後違約如何處理?

      具體處理的方法是:

      守約方可以按照合同當中關於合同違約的相關內容,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拒不支付的,守約方可以憑藉違約方違約的相關證據,寫好起訴狀,向違約方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起訴解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一般來説有以下幾種解決方式:

      一是雙方協商調解解決,找到當事人以協商的方式達成和解協議,這是最佳解決辦法二是非官方第三協調解決,邀請當事人雙方都認可和有一定影響對方的人從中調解;

      三是合同仲裁;請求合同管理部門仲裁糾紛解決,如是勞動仲裁則找到勞動局,如是商業糾紛仲裁則找到市場管理監督部門等。

      四是直接向人民申請訴訟。

二、工程施工合同違約金最高賠償上限是多少?

      違約金是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的概念,如果未約定則不存在違約金支付問題。違約金上限屬於約定違約金的範疇,是否設定,如何設定亦取決於合同當事人的決定,法律並不進行干涉。需要注意的是,約定違約金上限並不意味着違約方的違約賠償責任即以該上限為準。

      《民法典》第585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根據該規定可以看出,即使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包括上限),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因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守約方也是可以要求增加的。也就是説,違約金或者違約金上限是不能完全違約方所需承擔的損失賠償責任的。按照《民法典》第585條第2款規定,如果違約金高於守約方的實際損失,違約方也可以要求降低,只不過需要達到“過分高於”的程度才會被允許予以調整。這體現了違約金的懲罰性特點。

      綜合上面所説的,簽訂合同之後如果存在違約的情形,那麼對於違約方必定就需要承擔違約的責任,而對於處理的方式就需要由雙方協商如果協商不好的就可以走訴訟的程序,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這樣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

房屋裝修的時候,我們已經和包工頭簽訂了合約,出現問題,對方不承認該怎麼辦?

根據合約蒐集證據。

既然你在房屋裝修之前就簽訂了合約,你可以根據合約條款,對有問題的地方,比如漏水、電線跳閘、瓷磚脱落等問題,錄製視頻,拍攝照片,把證據保存好。接下來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維權:

1.通過媒體協調

現在媒體的力量越來越大,你可以尋求當地的媒體部門,讓他們聯繫包工頭,要求實地查看房屋出現的問題,並承諾給出解決方案。一般的糾紛應該是可以得到解決的。

2.通過消費者協會、行業協會解決

尋找當地的裝修行業協會,讓他們為你找包工頭去解決。或者向消費者協會的12315熱線尋求幫助。

3.通過法律途徑

當採用各種方法無法維護自身權益時,只能向提起上訴,要求包工頭對侵權行為予以賠償或者返工處理。

裝修糾紛還有其他幾方面:

(一)裝修單位沒有完全履行裝修合同

比如,裝修單位沒有按合同約定的做法去裝修,使用非合同規定的裝飾材料,施工中無故停工,未在約定工期內完工等。

(二)裝修施工質量低劣

有的裝修公司施工人員幹活不上心,工藝不規範。表面上説得過去,但經不起驗收或時間的檢驗,出了問題還強詞奪理。尤其是“游擊隊”,質量沒有保證。

(三)裝修後維修服務不完善或不履行質量承諾

裝修後應該按合同規定及時維修,但有些公司卻左右推託,保修期內不保修。

(四)施工中噪聲擾民

施工中難免會發出噪音,但户主事先要與裝修公司約好開工、收工時間。不要違反環保的有關規定,否則極易引發糾紛。

除了上面提到的內容,裝修糾紛還包括裝修材料或廢棄物亂堆亂放、裝修破壞了毗鄰房屋、裝修破壞房屋主體結構及承重結構。

建築施工企業不履行合同如何處理

建築施工企業不履行合同的,當事人可以催告其在履行期限內及時履行;如果建築施工企業逾期不履行的,則當事人可要求該企業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等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