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庭審法官不是都會遲到。網上庭審時,法官一般不會遲到,而且需注意的是法官可以遲到,但是律師絕對不可以。沒有法官則無法審案,沒有律師,案子會被按撤訴缺席處理。網上庭審是指互聯網法庭。滿足案件責任清晰;雙方爭議不大,希望快速審結;當事人路途遙遠或不便到庭,三種情形,就可以用互聯網開庭。在公開審理的民事,行政案件中,對於當事人有條件通過互聯網方式參加訴訟活動的,可使用互聯法庭進行庭前會議、證據交換、聽證調查、開庭審理、調解、宣判等訴訟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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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開庭法官遲到四十分鐘怎麼辦?
如果在網上開庭中,法官遲到四十分鐘,你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聯繫當地人民:可以撥打當地人民的聯繫電話或者前往當地人民諮詢窗口,瞭解該庭是否已經開始了庭審。
等待法官的到來:法官可能因為某些原因導致遲到,建議等待一段時間觀察情況,並及時聯繫當地人民進行確認。
通過在線通訊工具與法官聯繫:如果庭審已經開始但是法官遲到未到,你可以通過在線通訊工具(如微信、釘釘等)聯繫法官,瞭解大約何時能夠到達。
法院開庭的時候可以遲到嗎?如果遲到會有什麼後果
開庭的時候可以遲到,需要區分情形分別予以處理。
以河南省為例:
根據河南省高級人民關於《庭審遲到現象應規範處理》相關規定:
如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未準時到庭,應區分以下情形分別予以處理:
1、原告或被告一方在傳票確定的時間未到達指定審判地點,但遲到未超過30分鐘.
合議庭應當要求原告如實向法庭陳述遲到原因,如不屬於正當理由,應當予以訓誡後,准許其進入審判區並在當事人席就座。
2、原告未按傳票所載的時間到達指定審判地點,超過 30分鐘未出庭。
合議庭作如下宣告:“(説明原告未出庭情況)本院將查明原告未到庭的相關情況,如有法律規定的正當理由,本院將延期審理,另行確定開庭日期。如無正當理由,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本案將按原告撤訴處理。具體結果另行通知。”以上宣告記入筆錄。
3、被告超過開庭時間 30分鐘未到庭的,如合議庭認為不影響案件審理的可缺席審理;如認為可能導致案件事實無法查清的,可延期審理。
庭審終結前被告到庭的,合議庭在查明被告人身份後,要求其向法庭陳述遲到的原因,合議庭依據理由是否正當和案情需要,決定是否准予其參加庭審,但對於其未準時出庭的行為應予以訓誡。
允許被告參加庭審,對於已經完畢的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除合議庭認為有必要外,一般不予恢復。如繼續進行缺席審理,可准予被告旁聽。
4、對於各方當事人均未按照法庭通知的時間到庭的,合議庭應當延期30分鐘開庭,由員將情況記錄在案。在延期的時間內如有一方當事人到庭的,合議庭即應宣佈開庭,按照前款第1—3項處理。
擴展資料
案例:
海南省高級人民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一起因律師開庭遲到導致其代理的案件被當場裁定按上訴人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的事件,並就下一步嚴肅庭審紀律規範開庭秩序提出了要求。
按照省高院的開庭通知,12月8日上午9:00有10宗勞務報酬糾紛案件將在省高院第四法庭開庭,8:40分該案合議庭成員、法官助理及員均已到庭等候,但上訴人代理律師經法庭多次聯絡仍無法按時到庭。
9:06分經合議庭當庭評議,一致意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和第一百七十四條的規定,這10宗案件均按上訴人自動撤回上訴處理,並當庭宣佈了裁定。該律師到庭後,對自己因堵車遲到表示道歉並接受法庭裁定,同時將妥善做好案件後續工作。
經依法傳喚和通知,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包括未按時到庭和不到庭)的,對於原告方和上訴方,將一律依法按自動撤回起訴或上訴處理,對於被告方和被上訴方,則一律依法缺席審判;
因上述原因,當事人對案件申請再審的,一律不予審查。當事人自身發生這種情況的,自行承擔不利後果,委託訴訟代理人發生這種情況使當事人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可以依法訴請賠償。
參考資料來源:河南省高級人民——庭審遲到現象應規範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因律師開庭遲到被海南高院裁定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法官開庭遲到的規定
法律分析:開庭的時候可以遲到,需要區分情形分別予以處理。原告開庭時間遲到會有的後果有一般會按撤訴來進行處理,但如果沒有超過三十分鐘説明其理由,只要合理、合法一般是會繼續審判;但超過的時候比較久,那麼就會另行處理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三十二條 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開庭時法官遲到可以嗎
法律主觀:
開庭時間由決定。開庭的時間是通過傳票通知當事人,決定開庭審判後,通常提前三天通知到相關人員。人民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 人民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 審判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十點半開庭,法官原告都沒到,合理嗎
從原則上講,在開庭時法官以及當事人應該準時到庭。但是,如果遇到非人為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遲到的,可以做出延期審理決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民事案件,開廳法官未及時到庭,遲到半小時,被告走了後法官通知被告人回去,被告人説有事不回去了,審判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裁定不準撤訴的。
這是缺席判決的條件。可以以未經允許中途退庭缺席判決。雖然法官遲到了,但是,真的要缺席判決也算是有法可依,所以感覺他要缺席判決,你也拿他沒辦法。
法官開庭遲到20分鐘會處分嗎
法官開庭遲到20分鐘不會處分。根據查詢相關資料信息,開庭在30分鐘內是不會被處分的,在30分鐘內要求給出合理的解釋才行,解釋不合理的話會被要訓誡的。
法院延遲開庭時間一般是什麼原因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延遲開庭審理案件的原因包括必須出庭的當事人沒有出庭、提出迴避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公訴人出示、宣讀開庭前移送人民的證據以外的證據,或者補充、變更起訴,需要給予被告人、辯護人必要時間進行辯護準備的;被告人、辯護人向法庭出示公訴人不掌握的與定罪量刑有關的證據,需要調查核實的;一、案件開庭後最遲多久出判決結果?
1、案件開庭後最遲會在六個月之內出具判決結果。
2、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
3、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4、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個月。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十日。
二、開庭不聘請律師需要注意的事項
1、需要按照通知的時間和地點準時達到指定的法庭
記住,切勿遲到!很多地方的法官對於到這件事情是深惡痛絕的,很有可能在超過傳票規定的時間後直接以原告撤訴或被告缺席來處理,所以,萬一你沒法在指定的時間趕到,一定要給法官打電話,告知法官你正在來的路上。
2、開庭時必須遵守開庭紀律
例如:把手機關機或者調成靜音,不得用手機錄音錄像,未經法官允許不得隨意發話,不得隨意在法庭行走等。總而言之,法官的開庭槌敲下之後,就得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庭審工作,一切聽法官的就行了。
3、注意庭審技巧。
作為沒有聘請律師的當事人,如果案情簡單,其實可以自己應付法庭庭審。關鍵的關鍵是聽從法官指引。法官要求你陳述時,你就陳述,沒有要求你陳述時,你大可不必發言,即使對方當事人的陳述惹惱了你,你也沒有必要針鋒相對,因為在法庭上與對方當事人爭辯毫無意義,法官不僅不會記錄下來,而且十分煩躁。
三、開庭前後的注意事項
1、庭前準備工作,檢查訴訟參加人出庭情況,核對訴訟參加人的身份。核實訴訟材料的收悉情況。
2、宣佈法庭規則和法庭紀律。法庭規則和法庭紀律的具體內容以的有關規定為準。全體人員應當關閉手機和傳呼機的鈴響。
3、法官入庭和報告庭審前準備情況。
4、核對確認訴訟參加人的身份。經各方當事人確認無異後,即宣佈:經法庭當庭核對確認,出庭的訴訟參加人符合法律規定,准予參加本案的庭審活動。
【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刑事訴訟法》規定,遇有下列情況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於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開庭時法官遲到1小時,原告代理律師也遲到1個半小時,這是怎麼回事?
一般不會出現這種情形,您是不是記錯了開庭時間?
開庭時間法官遲到可以投訴嗎
通常開庭之後原告沒到的話那麼就會按照自動撤訴來處理了。也就是説如果再開庭之後原告遲遲未到的話法官就可以按撤訴處理,但是具體原告遲到多久可以按撤訴處理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開庭原告遲到十分鐘就按撤訴處理是有點過分了,原告人可以申訴。同時原告也可以再次,不需要等再過六個月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九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零一條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人民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人民對鬨鬧、衝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嚴重擾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