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陈述书还是陈述意见

意见陈述书还是陈述意见

是意见陈述书。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和针对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意见陈述,是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发明专利存在的问题,意见陈述书应当有针对性的陈述。《专利法》第三十七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第1篇:意见陈述书

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研究了您于××××年×月×日就××号发明专利申请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3、增加了从属权利要求3,--由于该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包含在原权利。

要求×和×中,所以该修改符合<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权利要求修改的规定。该修改依据来自说明书第××段、第××段。

4、修改了原*权利要求2,将其序号调整为×,增加了区别技术特征。

以使其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中关于*权利要求应当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的规定,该修改依据来自说明书第××段、第××段。

5、删除了原权利要求4。申请人同意审查员关于该权利要求没有新颖*的审查意见,并删除原权利要求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具体修改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的新颖*(答复新颖*的模块)

如果还有*权利要求则需要再论述

三、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的创造*(答复创造*的模块)

第3步: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的区别特征在于××××。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由于存在上述区别特征解决了如下实际技术问题:××××。

第5步:而且这样的区别特征也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公知常识。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将现有技术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结合起来也不能得到将此区别特征用来解决本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

第6步: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现有技术和公知常识不是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特点。由于本发明采用××××(再介绍区别特征),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具有显着的进步。

如果还有*权利要求×,则需要再判断一下重复一下上面的步骤。

四、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权利要求书通常有一个或多个实施方式或实施例概括而成。对于本技术领域的等同替代或明显变形是应当允许权利要求保护覆盖的。而且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不能仅看几个实施方式或实施例,应该从说明书的全部内容来判断。

五、分案申请

1、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可写在前面权利要求书后面)

2、分案申请的理由

3、分案申请权利要求的新颖*与创造*的说明

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经过修改的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各种缺陷,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上的缺陷,符合<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希望审查员在考虑上述意见后,能早日批准本申请为发明专利。

专利代理人:×××

(电话:×××)

第2篇:医疗鉴定陈述书

孙**再次医疗鉴定陈述书

陈述人:夏**,男,61岁,家住上海市**区**镇**村****号,系患者孙**之夫。

争议焦点:

1、术前准备不足;

2、术中违规*作;

3、术后记录失真。

4、首次鉴定失实

事实与理由:

患者孙**,女,58岁,2007年2月6日因左眼视力模糊到**大学附属**医院就诊,经核磁共振检查,诊断为脑左鞍隔、鞍结节脑膜瘤。2007年2月26日住进医方神经外科病房,2月28日上午8点进入手术室,到下午4点左右出手术室,手术历经8个小时。手术中出血1500ml,手术后一直昏迷,术后脑ct检查提示脑室系统积血,蛛网膜下腔出血。2007年3月3日再次手术,3月12日死亡。

1、术前告知不当

脑膜瘤大部分属于良*,生长缓慢。患者孙红英诊断出脑膜瘤时,实际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了,在诊断出来后其症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也可能不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不手术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也没有生命之虞。医方只告知了手术的好处,而对手术的不良后果轻描淡写,更没有如实告知不手术会怎么样。医方没有全面告知,误导患者及家属,如果医方全面告知的话,那么患者以近花*之龄,可能就会选择不手术,这样虽然患者的视力不会改善,但生命显然不会产生危险。

2、术前准备不全

中华医学会编著的手术*作规程是医师应该遵循的医疗常规与规范,也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依据。中华医学会编著的关于脑鞍结节脑膜瘤手术*作规程将脑血管造影列入手术前必须进行的检查项目。由*卫生出版社出版、何理盛主编的《脑膜瘤》关于“鞍结节脑膜瘤”(p355-356)也指出:尽管非血管*影像学检查有明显的进步,但脑血管造影,包括颈动脉及椎动脉造影对鞍结节脑膜瘤的诊断及治疗均有明显的帮助。脑血管造影可以显示颈内动脉、大脑前动脉等脑血管被肿瘤包埋及其移位等情况,确定肿瘤的供血动脉,同时可以显示血管本身的其他病变。可见鞍结节脑膜瘤手术前进行脑血管造影的重要*,但医方在对患者进行手术前却没有进行此项检查,以致在手术中才发现“肿瘤血供丰富”,但为时已晚。医方术前违反医疗常规与规范,术前准备不足可见一斑。

3、术中违规*作

1)、由*卫生出版社出版,神经外科权威王忠诚主编的《现代颅脑肿瘤外科学》关于“鞍结节脑膜瘤”一节中指出肿瘤的切除步骤是:①先分离肿瘤在鞍结节的附着点。因为“肿瘤内血管的‘异**’(或称‘畸形*’)是术中大出血的原因,所以先分离肿瘤在颅底脑膜上的附着点,阻断脑膜血管供血,以减少摘取肿瘤内容物时的大量出血。”(见该书p178)医方2007年2月28日的手术记录是这样记载的:探查见基底附着于前床台(?)和鞍膈的肿瘤,肿瘤呈卡鱼肉状、质硬,予分块切除,见肿瘤血供丰富。从该记录中可见医方未行分离肿瘤附着点这一关键手术步骤,明显违反手术*作规程。

2)、由*卫生出版社出版、神经外科权威赵继宗主编《颅脑肿瘤外科学》关于“开颅手术严重出血”一节中指出:手术处理富含血管的病变,必须注意遵循一条原则,即不能分块切除病变,只能从病变边界周围的蛛网膜分离,必要时还可以从正常的脑组织分离。切除病变时,如果一旦进入病变内部,就会出现难以控制的大出血。(见该书p173)医方2007年2月28日的手术中发现患者“肿瘤血供丰富”,却“予以分块切除”,同样明显违反手术*作常规。

由此,患者术中产生大出血也就不难解释了。

4、术后记录失真

患者死亡根本原因是手术出血,这是毫无疑问的。在2007年2月28日的术中失血1500ml,当属大量出血范畴。对于术中大出血,医方手术医师对出血量之外,对出血的具体部位、时间、原因以及出血后的具体手术措施也毫无疑问应当进行具体、详细的记录,但查阅医方手术记录却发现对此回避,不予记载,相比较于医方对术中所谓的“急*脑膨出”产生的原因、具体的处置过程的详细具体的记载,不难看出其刻意隐藏其手术的重大过失的用意所在。

所谓的“患者在无明显大出血情况下出现急*脑膨出”根本就是一个谎言。因为患者肿瘤血供丰富,医方手术医师违规没有分离肿瘤附着点在先,违规对肿瘤分块切除在后,患者手术大出血也就必然产生。医方强调“患者在无明显大出血情况下出现急*脑膨出”只不过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花招而已。

手术中大出血的具体情况如何应该是本次鉴定必不可少的材料。在鉴定之前的法庭质*中,医方的代理人已经明确表示,如果因为手术中大出血没有具体记载的原因而影响鉴定的话,医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本次鉴定中,医方对手术中大出血的具体陈述和辩解(如出血的原因、部位、具体的手术处置过程等)不应该作为鉴定的依据。

综上,患者家属认为无论从本案的事实和法律的规定,医方都应对患者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以上意见,恳请鉴定专家认真考虑,还患者及其家属一个公道!

第3篇:善意的谎言辩论陈述词

谎言,通常是很不好的,扯谎,更是一种不良的行为。

为了自己的虚荣心,编出很多自己所没有的东西;想得到某种东西,通过谎言去获取;在做了错事之后,用谎言来掩饰。。。。。。这些,自己最终都会付出代价,自食其果。

以前,很讨厌撒谎,但后来发现,完全不说谎,很难做到。

其实有一种谎言是善意的,善意的谎言是美丽的。

在善意的谎言里,有着鼓励。曾经听到过这样的例子:明明是方方面面做得不好的学生,爸爸妈妈却好像视而不见,总是认为他在某些方面很优秀,鼓励他不断进步,结果甚至超过了以前比自己成绩好很多的学霸。善意的谎言,激励孩子超越自己,改变了他们的未来。在老师的预言下,原本懒惰的学生们变得刻苦勤奋,懂事好学,后来成为了在各个工作岗位上优秀的人才。多年以后,孩子们将把这份谎言礼物铭记于心。

在善意的谎言里,有着安慰。医院里身患绝症的病人,在家人的隐瞒下,在医生的安慰下,超过了医生预期的生命,甚至奇迹般的痊愈了!

在善意的谎言里,有着奉献。今天刚看到一则新闻,无锡一退休老人隐姓埋名捐款二十七年。这位叫张纪清的可敬老人,多年来以炎黄、黄炎民的名义,向养老院、小学、地震灾区累计捐款数万元,前天是因为在邮储银行营业大厅汇出善款后突发脑梗送进医院才被发现。他淡泊名利,不求回报,一直隐瞒自己的真实姓名,默默奉献社会,这种谎言是多么崇高啊!

善意的谎言,是我们信念的动力。它让我们心里燃起希望之火,感受到这个世界的爱和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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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陈述书范文

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修改说明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共有1项权利要求,其中权利要求2项。

1.修改了权利要求1,删除了技术特征“例如马铃薯薄片”、“例如油炸马铃薯薄片”,从而克服了在一项权利要求中出现两个不同保护范围的缺陷。增加了技术特征“对所述经过油炸的食品进行离心处理的步骤”以及“所述离心处理步骤也是在真空条件下进行”,以使该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12段和13段。

2.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2~12,修改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10-14段。

3.增加了新的权利要求13,以保护与权利要求1对应的设备权利要求,即“一种用于制作油炸食品的设备”。该修改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16段。

4.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14-15,该修改依据来自说明书第16段。

5.删除了原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2公开了通过所述方法获得的马铃薯薄片,该薄片不仅表面具有较大鼓泡,而且含油量较低,约为13-18%。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与本申请原权利要求4相同的技术方案,使得其不具备新颖性,因此删除该权利要求。

6.将原权利要求书中出现的不一致的术语“马龄薯”和“马铃薯”统一修改为“马铃薯”。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具体修改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申请人不同审查员所指出的原权利要求1和3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审查意见。

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而不是仅限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内容。本申请的说明书第6段中明确记载,本发明所述方法和设备适用于除马铃薯薄片以外的油炸玉米饼薄片、油炸春卷、油炸排叉等油炸食品。说明书第13段记载了真空离心具有防止破碎、进一步降低含油量的技术效果,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推知该技术效果同样适用于除马铃薯之外的其它油炸食品。由此可见,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确定本申请的方法和设备适用于除马铃薯之外的其油炸食品,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

三、关于新颖性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2具备新颖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油炸薯片的方法,包括将马铃薯片送入真空油炸装置内进行油炸,油炸完毕后使油炸装置内恢复大气压,再将油炸后的薯片送入脱油机进行脱油,然后排出。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可以看出对比文件1并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离心处理步骤也是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的”这一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同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具备新颖性。对比文件2公开一种制备含油量较少的油炸马铃薯薄片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将马铃薯薄片焙烤后,放入油炸器中油炸,然后将薄片和过热蒸气接触。通过此方法,不仅使马铃薯薄片含油量较少,而且表面形成较大鼓泡。修改后权利要求1包括在真空条件下油炸食品原料,并且在真空条件进行离心处理步骤。而对比文件2中并没公开这两个技术特征。由此可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方案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2-12是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修改后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因而从属权利要求2-12也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成13-15具备新颖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油炸薯片,包括进料装置,油炸装置,离心况油装置、出料室。但是,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本申请权利要求`13中的技术特征“油炸装置的输出口与离心装置的输入口密封连接,出料阀设置在离心装置输出口处”,两者的技术方案不同,所能实现的技术效果也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第二款的新颖性。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3相对比文件2具备新颖性。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一套完整油炸薯片设备,特别是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3中的抽真空装置、离心装置,因此,权利要求13具备新颖性,《专利法》第二十二第二款的新颖性。

省略

四、关于创造性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2具备创造性

在审查员所提供的对比文件中,可以将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将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后者没有公开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离心这一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任何相应的技术启示,无法解决现技术中存在的油炸新产品含油量高、容易破碎无法获得具有完整外形油炸食品的技术问题。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而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是通过使过热蒸汽与油炸食品接触的手段,来解决含油量高的问题,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采用真空离心的技术手段,也不存在应用该技术手段解决上述“现技术中存在的油炸新产品含油量高、容易破碎无法获得具有完整外形油炸食品”的技术问题的任何技术启示,更不存在将该技术手段应用到最接近的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任何技术启示,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不是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由此可见,本发明通过采用真空离心的技术手段,获得了进一步减少油炸食品含油量,防止油炸食品破碎、保持完整外形的技术效果,具有显着的技术进步。

综上所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相对于对比文件1、2或者两者的给均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省略

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成13-15具备创造性

参看范文

专利意见陈述书怎么写?

申请专利时候是否要递交意见陈述书?意见陈述书怎么写???求助!!!!

申请专利的时候不需要提交意见陈述书。

如果你提交的申请文件存在缺陷,审查员会给你发出补正通知书或审查意见通知书。攻

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才需要提交意见陈述书。

专利电子申请系统个人客户端,如何提交意见陈述书正文

直接把你的意见粘贴在第一幅图的红色部分就可以的,附件是通过文档上面有个按钮,里面有编辑附件的选项添加进去的。

关于缴纳专利费用的意见陈述书中的陈述的意见怎么写

请问是缴纳什么费用,还需写意见陈述书吗?

如果确实需要写,就写明缴费的缘由就好了。

关于专利申请的意见陈述书应该怎么填写呢

填写一份意见陈述书,然后提交修改后权利要求替换页即可。

如何撰写实用新型专利意见陈述书

称述自己的观点,并解释根据了哪些条款等,这个不好总结,要有具体的案子才好解释,你可以到恒大知识产权网站问问

关于请求重新寄送专利证书的意见陈述书何时生效?

《审查指南》里没有对这种情况作出说明或规定,所以只有他们自己酌础处理了。

你可以打电话去问,或者随时关注你的专利权的事务项目下的通知或公告。

你好!专利申请的电子证书没有了,要在《电子申请用户注册事务意见陈述书》里怎么写? 10分

很简单的,就在意见陈述中写,本人不谨将电脑重装,丢失电常证书,需要再次下载,望批准。

附上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就好了。

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可以随时百度HI我,竭诚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希望您点一下右下角大拇指"赞同"送上您宝贵的1分,谢谢】

针对专利权评价意见所提出的专利意见陈述书范本?

因为在审查过程中专利局审查员可能会提出各种不同的意见,申请人(或委托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会根据审查意见进行相应的意见陈述和答复,所以并没有特定的格式范本,只要对审查意见有针对性的修改或解释即可。

有关专利费用减缓的意见陈述书要怎么写呢?

你还要同时递交费用减缓请求书的。

专利电子申请系统个人客户端,如何提交:意见陈述书 和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请详细些

点主动提交-新建-增加-意见陈述书-保存-补正-权利要求书-保存-关闭-草稿箱-中间文件-签名-待发送-中间文件-提交,原权利要求书不用提交。

专利上有个意见陈述书,这个是什么时候需要用得到啊

意见陈述在实审程序中进行,补正一般在初审程序中进行。

简单的说,补正只是针对形式上的问题,例如错别字、标号不一致或者图片不清楚等问题。意见陈述则设计你的发明实质,审查员经过检索大量现有技术后,认为市场上已经出现过你的发明技术,或者通过常规技术手段可以轻而易举的获得你的发明,那么这个时候会下达审查意见通知书,发明人(也就是你)要针对审查员提出的问题做出回答。

另外,如果你个人申请觉得有困难的话,可以找专利代理机构,让职业专利代理人帮你做这个意见陈述书,无论从专利角度还是流程角度都能帮助你!

如何进行意见陈述和补正

意见陈述的步骤:

在向专利局陈述意见时,如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办理退款手续、查询邮路等,此时可进行意见陈述,用于与审查员进行沟通。其办理手续是,提交意见陈述书以及必要的附件。其中意见陈述书应当采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统一印制的表格。附件根据办理的具体事务不同而有所不同,例如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附件可以是修改文件替换页;在办理退款手续时,附件应是缴费收据。

补正的步骤:

在主动修改或按照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修改时,应办理补正手续:提交补正书一式一份、修改后的替换页一式二份。其中补正书应当采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统一印制的表格。

专利意见陈述书中的陈述意见有字数限制吗

没有。专利意见陈述书中的陈述意见是根据自己的意见写的,没有字数,写到自己满意为止。专利一般是由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专利审查“意见陈述书”里面的这一行字是什么意思

陈述的意见,你可以写在这个③的框框里,也可以写在附页,正常情况下,内容如果比较多,就写在附页比较好。你要不同意审查员的观点,你就按下面的格式写,审查员认为。。。。,我不同意审查员意见,理由如下:。。。。

如果你认为审查员没有明白你的意思,动画估计是没办法给他了,必须是写正式的答复文件,你可以多提供一些照片,如果是纸件申请,就把照片打印出来,接合文件说明,贴在纸上作为附页交上去,如果是电子申请,就可以交文件。

附件清单,第一行已备份案的、、、,是指,有些证明文件,你在国知局已经备案了,经过备案的文件,你在这填备案号,其它案件再需要提交该证明文件时,就不用再提交原件,只需要提交复印件即可。

2018年发明专利的意见陈述书范文介绍

2018年发明专利的意见陈述书范文介绍发明专利的意见陈述书范文 发明专利对于发明人来说十分重要,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在很多人申请发明专利的时候需要进行意见的陈诉,那么,对于发明人来说应该怎么来进行相关的陈诉呢?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我们整理了2018年发明专利的意见陈述书范文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2018年发明专利的意见陈述书范文意见陈述书尊敬的审查员:本意见陈述是对年月日发出的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一)修改说明申请人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及其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后,对权利要求书修改如下:将技术特征xxx补入权利要求1中。该技术特征记载在(原说明书什么位置或权利要求几中),因此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载的范围。该修改是为了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的缺陷。因此上述修改既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也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二)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区别技术特征a,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同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且公开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对比文件1是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专利意见陈述书应该什么时候寄回

一般一通四个月,二通及其以后的一般两个月,一般在通知书最后会写明,日期从发文日期(A)算是加上15天,默认为你收到日期(B),然后从你收到日期(B)加上四个月或者两个月,就是你最后交文日期(C),如果直接送达或者快递,需要在交文日期(C)之前送达,如果通过邮局,只要在交文日期(C)之前让邮局盖上邮戳即可,不知道我说清楚没有,注意只有通过邮局才可以在C的时候寄送,别的都必须在C之前送达

如何撰写实用新型专利意见陈述书

修改替换页就是你修改之后的文件,比如你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就把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转成PDF后在CPC里-中间文件-补正,再传上去即可。交了意见陈述书就不需要再叫补正书。

民事诉讼中第三人提交的是答辩状还是陈述意见书

民事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是: 对诉讼中原告、被告所主张的民事实体请求权,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第三人对该请求权的主张作为参加诉讼的理由;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自己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法律分析

第三人根据实际情况书写答辩状,应以自己的利益出发,发表支持原告或者被告的答辩意见。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由该诉讼中的原告或者被告引进后主张的利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类似于被告地位的第三人,具体行政行为是被告与该行政主体的共同行为。行政主体与其他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个人或组织联合署名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被诉时,不具行政主体资格的个人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两个作出相互矛盾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一个被诉,另一个可以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根据行政诉讼的基本原理,结合行政诉讼的实际特点,以第三人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为标准,可以对行政诉讼第三人作如下划分,权利关系第三人、义务关系第三人及事实关系第三人,权利关系第三利关系第三人是指由于其权利受到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利益处分的消极影响,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提出自己诉讼主张的个人、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