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是:从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次月生效。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是国家强制性征收一项税收,必须要严格执行。

二、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

1、要参考土地房屋的面积,当地的税率和地段来确定应缴税款的金额。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依据房产税税率:从价计税:1.2%;从租计税:12%(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屋,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3、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为4%)

4、按照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个种税。

5、从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6、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