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诈骗上诉书怎么写 合同诈骗罪起诉书应该怎么写

1.合同诈骗罪起诉书应该怎么写

您好:

劳动合同诈骗上诉书怎么写 合同诈骗罪起诉书应该怎么写

一、合同诈骗罪的起诉状应该怎么写?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二、诉状的基本结构

民事诉状一般分为五大基本部分: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三、哪些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1)签订买卖合同,骗取现金或实物,有五种情况:

一是利用盗窃、伪造或骗取的空白合同和介绍信与他人签订合同;

二是用已作废、失效的合同书、介绍信,冒充有效的合同书、介绍信与他人签订合同;

三是利用已撤销单位的名义及其印章、介绍信、合同书与他人签订合同;

四是在条款上做手脚,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

五是在标的物上设陷井,到手,即可认定合同诈骗既遂。

(2)以真面目签订的合同。真面目是指行为人的姓名和身份、签订的合同、使用的公章和介绍信都是真的,即实际上存在这一单位或个人。

(3)伪造身份签订虚假合同,骗取他人预付款或定金。利用这种方式进行诈骗的行为人有两种心理:一是只要将预付款或定金骗到手,就算大功告成:另一是先骗得预付款或定金,然。这些人一般都伪造身份、证件,自称能买到急需紧俏物资或以帮助对方推销产品为诱饵,写对方签订虚假买卖合同。

(4)以联合经商、投资、协作等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进行诈骗。运用这种方式进行诈骗的,行为人往往是在合法的身份掩盖下,以某公司、简场等的名义,伪造营业执照和注册资金等,欺骗他人与之签订联合经营协议,骗取他人的钱财。

2.谁知道诈骗的申诉书怎么写

申 诉 书 申诉人胡某某,男,1969年5月20日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汉族,大学文化,户籍地:辽宁沈阳市大街163-2号2-2-1,身份证号:,现于天津市杨柳青监狱服刑。

申诉人胡某某对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一中刑终字第00号刑事裁定书不服,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撤销(200)一中刑终字第270号刑事裁定书,依法判决申诉人无罪。

事实与理由: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申诉人胡某某构成贷款诈骗罪,申诉人不服一审判决,以“一审判决对本案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对上诉人胡某某的行为定性不当”为由,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无视本案大量自相矛盾的指控证据和一审法院就本案所作出的错误判决,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对本案作出的错误的事实认定和法律定性,严重侵害了申诉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具体申诉理由如下: 一、在申诉人服刑期间,申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在中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处取得核心的新证据。 申诉人被定罪的重要事实和理由是申诉人贷款诈骗400万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但是事实上某某典当行根本就没有放出400万的贷款。

中亚信托投资公司是1989年7月7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海南分行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中亚信托投资公司天津证券营业部是中亚信托投资公司的一个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2006年3月29日由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由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现中亚证券所有账目都由中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保管。

申诉人的代理人在和中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联系后到三亚调取了2000年7月13日中亚信托投资公司天津长江道证券营业部所有账目往来的记录,该证据显示原审法院认定的9430某某典当行账户未显示400万资金的支出,9447账户也未显示有400万元资金的进账。在原审案件定罪的核心证据为9340某某典当行账户的支票取款电脑凭条显示某某典当行账户在2000年7月13日有一笔400万元的支票取款,证明某某典当行在当天以支票的形式放款400万元,这与申诉代理人调取的新证据相矛盾。

根据我国会计制度和证券法规的要求,电脑流水账目应该和会计的手工凭证的账目记录完全一直,不一致的应该按照手工凭证的账目记录认定。申诉人现取得的新证据证明原审法院定罪的证据是虚假的伪造证据,不应作为定罪的依据。

二、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根据原审的判决所依据的材料和证据就可以发现四处明显的错误认定。 1、原审一审判决中完全回避某某典当行真实放款400万元这一错误认定的事实。

申诉人在原审一审审理期间于2006年4月16日以书面形式正式申请合议庭聘请具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某某典当行放款400万元资金往来及100万元贷款利息做专项审计,可合议庭未予理睬。申诉人在原审一审审理期间于2006年3月3日申请延期审理对某某典当行400万元支票取款电脑凭条有效性进行核实,后经法庭调查,某某典当行400万元支票取款电脑凭条对应的支票根本没开过,电脑凭条确系伪造,但是原审一审法院仍然认定某某典当行“真实”放款400万元,导致全案认定事实错误。

申诉人在服刑期间委托刑事申诉的代理人到中亚信托投资公司破产管理人处调取了2000年7月13日中亚信托投资公司天津长江道证券营业部所有账目往来的财务记录,该证据显示9340某某典当行账户在当日未有400万资金的支出,9447账户在当日也未有400万资金的进账,某某典当行贷款400万为虚构的事实。 2、原审一审法院在一审判决书认为被告人以虚假的委托手续办理开户手续,并获得证券公司融资是极其错误的一个事实认定。

原审的证据材料可以证明股民是委托张某办理的开户手续并将所有人的开户资料交给张某女,没有人委托胡某某办理过开户手续,更没有人将开户资料交给过胡某某。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亚证券工作人员张雅萍证实张某在胡某某的陪同下到中亚证券长江道营业部为十余名股民办理的开户手续,并亲眼看见张某查看了融资账户,而且根据判决书附卷证人证言张某证实,她将十余名股民开户资料亲手交给张雅萍,并有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将标志开户股民账户资产所有权的资金卡交给自己。

原审一审法院证明被告人在中亚证券为十余名股民开立账户是错误的事实认定。 在原审一审判决书附卷证人证言中,林林证实股东卡是自己的名字,一直由其母亲张某女做股票交易,张某女是林林账户内资产的真实所有者和账户支配人,与判决书中所述:“胡某某持张某女所带名为林林、林凤等人的股东卡、身份证在上述股民都未到场的情况下办理开户“手续”相矛盾,且开户股民中更有张某女的丈夫林凤祥。

林凤祥同样证实股东卡是自己的名字,一直由其妻子张某女做股票交易。张某女是林凤祥账户内资产的真实所有者和账户支配人,张某女所带开户资料的股民刘欣庚、杨全清等人根本就没有其人,更到不了开户现场。

张某女是这些开户账户的实际支配人,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是股民未到开户现场的直接责任人,申诉人不是实际去办理开户的。

3.诈骗民事诉讼书范本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民事诉讼书

上诉人:XX,男,汉族,年 月 日出生,住址:湖北省孝感,现羁押于xx 看守所。

上诉人因合同诈骗罪一案,经XX省成都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现已做出(2012)成少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且量刑过重,故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依法撤销(2012)成少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对上诉人的判决,在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判决对上诉人XX合同诈骗罪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合同诈骗罪的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而上诉人XX作为XX的老乡,经其邀约进入公司工作,平常的工作就是按照老总的吩咐,将做中性笔的过程演示给客户看,他对公司的经营模式、方式毫不知情。所以说上诉人具有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客户财物的目的无从谈起。如果说是共同犯罪的话,上诉人也没有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

2、合同诈骗罪的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上诉人平时的工作主要按照按照XX的吩咐,将做中性笔的过程演示给客户看,并不参与拟定、签订、履行合同,也没有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事实。

(2)、骗取对方当事人财务,数额较大的行为无从谈起。

上诉人在公司上班不到两个月,总共领取约4000块钱的工资收入,并无其他任何非法获利。上诉人作为一个农民,两个年幼孩子的父亲,经同村人XX介绍进入公司打工,是为了挣得一点辛苦钱,养活贫困的家庭。同时由于公司有正规的营业执照,上诉人一直深信公司是合法正规的公司。现在大学生毕业了都找不到工作,上诉人认为找个工作不容易。上诉人一直都希望通过正当合法的手段来挣钱,从未想过通过欺骗等不法手段来牟取暴利。同时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的时候,在程序上存在很多瑕疵,故本案仅凭上诉人第一次的口供无法认定上诉人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从本案来看,本案是单位犯罪,合同诈骗罪单位犯罪,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上诉人作为公司的普通员工,既不是主管人员也不是直接责任人员。所以上诉人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一审法院对上诉人朱洪涛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量刑过重。上诉人XX有两个小孩,一个十三岁,一个八岁需要抚养。上面还有年迈的父母亲需要赡养,家庭十分贫困,特别是母亲身患重病。同时上诉人也有先天性心脏病,身体健康状况不佳。上诉人本想靠自己的双手挣点养家糊口的生活费。但不曾想公司及主管竟然打着合法的旗子干着非法的勾当。事情出了以后,上诉人也多次表达对受害者的同情,,并愿意积极退赃,弥补自己的过错,良心的不安。

四、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希望二审法院充分考虑上诉人的实际情况及主观恶意程度,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改判,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从某种程度来说,上诉人也是受害者。望贵院能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1X年X月X日

4.劳动纠纷上诉书怎么写

劳动争议起诉状2113

原告:(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5261、出生年月4102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1653住所、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所)。

原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单位工商登记核准号、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方式、开户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应写明其姓名和工作单位)。

被告:(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所、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所)。

原告不服***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仲字〔 〕第**号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请求事项:

诉讼理由及事实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1.副本_份;

2.物证_件;

3.书证_件。

5.合同诈骗控诉材料怎么写

控诉是指检察机关或者自诉人向审判机关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行为。行使控诉职能的主体包括检察院,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合同诈骗罪属于公诉案件,控诉材料由检察机关起草并递交法院。若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合同诈骗案件,可以由公诉案件转变为自诉案件,需自诉人自己准备控诉材料,最主要的材料是刑事自诉状。刑事自诉状分为标题、基本情况、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以及附项五个部分。基本情况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请求事项写明所控被告人行为罪名和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具体事实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附项写明证据清单等等。

6.二审的上诉书 怎么写 具体格式 劳动仲裁案件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2009年11月25日

民事上诉答辩状

答辩人:陈LLL义,男,1979年10月1日生,汉族,农民,住贵州少遵义县铁厂镇鸳鸯村瓦厂村民组。

钱KKK艳,男,汉族,1972年8月10日生,农民,住贵州少遵义县团溪镇张玉村同心组。

委托代理人:老田,男,汉族,1965年11月11日生。住址:常熟市沙家浜镇横泾街1号。

身份证号码:32田田田田11110677,

联系电话:0512/52502836

因上诉人沈天青不服高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高民初字第4545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一审法院对本案认定事实清楚,法律关系定性准确,适用证据恰当,责任确定合理,审判程序合法。因此,请二审法院应予维持,驳回上诉人的无理诉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已经证实的事实如下:

1、答辩人与上诉人存在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

在2007年11月17日,上诉人沈天青聘请答辩人带人到其承包的顾陇砖瓦厂做工,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书》,合同约定了答辩人的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定额,结算方式。这就证明答辩与上诉人存在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

2、上诉人收取答辩人押金20000元是违法的,理应退回。一审法院判决是正确的。

上诉人沈天青在签合同时收取答辩人了20000元押金。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一规定,更明确了我国劳动立法就是要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或押金的行为。所以一审法院的判决合法的,是正确的,认定上诉人与答辩人承在着劳动合同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并不存在错误。请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人的请求予以驳回。

二、上诉人在上诉状中说:1、"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原审原、被告之间是劳务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被上诉人承包了上诉人的砖瓦厂的是劳务。"事实情况是这样的:上诉人沈天青与答辩人签订的《劳务合同书》,约定了答辩人的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定额,结算方式。这就证明答辩人与上诉人存在劳动关系。

2、"被上诉人在履行劳务合同期间,存在违约行为……,被上诉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被上诉人无理由要求上诉人退还违约保证金。"上诉人收取答辩人的押金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属于无效条款,要求退回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3、"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这种说法纯属无理之诉,上诉人非法收取答辩人的押金,岂能适用劳动仲裁前置原则?所以说一审法院依照《劳动合同法》判决,是正确的。

在一审开庭过程中,上诉人提供了7张报销单,答辩人认为该证据是工资款,上诉人也没有异议。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没有新的证据予以证明,纯属无理之诉,所以请二审法院查清事实,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7.劳动合同诉讼书怎么写

一个完整的仲裁申请书应该包括以下几项: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现住址,联系电话,确认有效的通信地址)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写明姓名、职务、住所、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

2

3

事实和理由:说明(包括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住址等情况)

申请事项,主要看你案件的具体情况,格式很简单,关键是能根据你的情况写一份最大程度维护你合法权益,并能胜诉的申请书。

8.诈骗罪控告书是怎么写的,规定是什么的

(一)合同诈骗罪的概念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行为人根本不具备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

(2)采取欺骗手段;

(3)使与之签订合同的人产生错误认识;

(4)被骗人自愿地与行为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交付财物或者行为人直接非法占有他人因履约而交付的财物。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