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谁?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有以下几种: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2、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3、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如下:

1、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2、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