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的书面材料怎么写

1.申请安装一架电梯怎么写申请表

电梯安装前,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共同对电梯井道和机房(如果有)按本工艺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查,对电梯安装条件作出确认。

电梯的书面材料怎么写

3 基本要求3.1 安装单位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3.1.1 具有完善的验收标准、安装工艺及施工操作规程。3.1.2 具有健全的安装过程控制制度

3.2 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3.2.1 电梯安装前应按本工艺标准进行土建交接检验,并填写附表A《电梯安装土建交接质量验收记录表》。3.2.2 电梯安装前应按本工艺标准进行电梯设备进场验收,并填写附表B《电梯安装工程设备进场质量验收记录表》。

3.2.3 电梯安装的各分项工程应按本工艺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个分项工程应有自检记录。3.3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3.3.1 参加安装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3.2 承担有关安全性能检测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仪器设备应满足精度要求,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3.3.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电梯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3.3.4 分项工程质量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查验收。

3.3.5 隐蔽工程应在电梯安装单位检查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单位检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4 一般规定4.1机房(如果有)还应符合下列规定:4.1.1 机房内应设有固定的电气照明,地板表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200lx。

机房内应设置一个或多个电源插座。在机房内靠近入口的适当高度处应设有一个开关或类似装置控制机房照明电源。

4.1.2 机房内应通风,从建筑物其他部分抽出的陈腐空气,不得排入机房内。4.1.3 应根据产品供应商的要求,提供设备进场所需要的通道和搬运空间。

4.1.4 电梯工作人员应能方便地进入机房或滑轮间,而不需要临时借助于其他辅助设施。4.1.5 机房应采用经久耐用且不易产生灰尘的材料建造,机房内的地板应采用防滑材料。

注:此项可在电梯安装后验收。4.1.6 在一个机房内,当有两个以上不同平面的工作平台,且相邻平台高度差大于0.5m时,应设置楼梯或台阶,并应设置高度不小于0.9m的安全防护栏杆。

当机房地面有深度大于0.5m的凹坑或槽坑时,均应盖住。供人员活动空间和工作台面以上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8m。

4.1.7 供人员进出的检修活板门应有不小于0.8m*0.8m的净通道,开门到位后应能自行保持在开启位置。检修活板门关闭后应能支撑两个人的重量(每个人按在门的任意0.2m*0.2m面积上作用1000N的力计算),不得有永久性变形。

4.1.8 门或检修活板门应装有带钥匙的锁,它应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只供运送器材的活板门,可只在机房内部锁住。

4.1.9 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开。机房内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4.1.10 机房应有良好的防渗、防漏水保护。4.2 井道还应符合下列规定:4.2.1 井道尺寸是指垂直于电梯设计运行方向的井道截面沿电梯设计运行方向投影所测定的井道最小净空尺寸,该尺寸应和土建布置图所要求的一致,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电梯行程高度小于等于30m时为0~+25mm;2 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30m且小于等于60m时为0~+35mm;3 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60m且小于等于90m时为0~+50mm;4 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90m时,允许偏差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4.2.2 全封闭或部分封闭的井道,井道的隔离保护、井道壁、底坑底面和顶板应具有安装电梯部件所需要的足够强度,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且应不易产生灰尘。4.2.3 当底坑深度大于2.5m且建筑物布置允许时,应设置一个符合安全门要求的底坑进口;当没有进入底坑的其他通道时,应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且此装置不得凸入电梯运行空间。

4.2.4 井道应为电梯专用,井道内不得装设与电梯无关的设备、电缆等。井道可装设采暖设备,但不得采用蒸汽和水作为热源,且采暖设备的控制与调节装置应装在井道外面。

4.2.5 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井道内照度应不得小于50lx,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0.5m以内应各装一盏灯,再设中间灯,并分别在机房和底坑设置一控制开关。4.2.6 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内各电梯的底坑之间应设置最低点离底坑地面不大于0.3m,且至少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m高度的隔障,在隔障宽度方向上隔障与井道壁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150mm。

当轿顶边缘和相邻电梯 运动 部件(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时,隔障应延长贯穿整个井道的高度。隔障的宽度不得小于被保护的运动部件(或其部分)的宽度每边再各加0.1m。

4.2.7 底坑内应有良好的防渗、防漏水保护,底坑内不得有积水。4.2.8 每层楼面应有水平面基准标识。

2.电梯安装申请报告怎么写

一、加装电梯筹备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意向调查

在本大楼对各位业主加装电梯项目进行意向调查,并汇总加装电梯签名表。

2、收集同意加装电梯业主的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在复印件上签名。(越秀区规划报建时需提供房产证原件或者在房管局购买房产证查册表)

3、委托设计院做加装电梯规划报建设计

1)规划报建设计图,需提供本大楼原有各层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基础图等图纸资料。

2)需从广州市城市规划勘察设计院购买两份1:500地形蓝图及一分电子文件(需时间3个工作日)

3)设计院完成规划报建图需时间(一周)

4、提交规划报建资料

业主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前往区规划局建设工程管理科申报加建电梯工程建筑方案审查。需以下资料:

1)同意加装电梯签名表及委托业主代表的委托函;

2)房产证原件(或房管局购买的查册表)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并有业主签名;

3)规划报建图纸、结构安全说明等资料(设计院提供)

5、加建电梯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区规划局审,需一个月)

6、加建电梯批前公示(10日)

1)委托区公证处公证

2)规划局制作公式牌

7、加建电梯规划许可证

批前公示完毕后10个工作日出《加建电梯规划许可证》。

8、设计院完成加建电梯施工图设计(一周)

9、凭规划许可证向当地供电所申请用电。

10、业主根据加建电梯施工图对拟参与加建电梯建设项目的施工队伍邀标,并确定施工队伍。

11、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土建约需2~3个月(钢结构梯井2个月完成),电梯安装调试1个月。

3.不同意加装电梯申诉书怎么写

旧楼强装电梯合法吗?

一,既有住宅增建电梯不能由“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而决定,也不能按楼栋的单元梯号“两个三分之二同意”来决定。理由如下:

1,新建电梯占地是建筑区域内全体业主法定的共有物权,不是建筑区域内其中一栋建筑物的一个单元梯号的部分业主的共有物权。物权的排他性决定了电梯建设人,在没有经电梯占地的全体权利人(即建筑区域内全体业主)依法作出决定,并依法办理电梯占地的转移手续之前,电梯建设人是没有电梯占地使用权的,这也不是“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就可以决定的。

2,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新建的建筑物,不是《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六)中所述: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即可。

3,根据《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电梯占用的建设用地属建筑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建筑物的外墙、建筑区划内的建设用地等属本栋全体业主共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多属于区分所有建筑物发挥正常功能不可或缺的设施,或者其存在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区域内全体业主的生活品质。因此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在建筑物所有权持续期间,不可主张分割。据此电梯的建设不能由“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决定。

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中对建设工程新建、改建的定义,所谓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而所谓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而旧楼加建电梯,首先需要建设电梯井,那么在没有预留电梯井,而又需要在原楼之外加建的电梯井是要从基础开始建造的,电梯井原来是不存在的,那么要新建,必然增加了建筑物的体量。因此旧楼加建电梯属于新建建筑物而非改进,故不能适用《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规定,而应适用于《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原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必须得到共同共有人同意。

5, 《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总之少数人的财产权不能靠投票决定,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不能用于生命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的决断。

二,强装电梯涉嫌违法

1,《中华人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这一规定将加装电梯认定为建筑活动。《中华人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向城市、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2,《中华人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强装电梯侵犯了低层住户的财产权、通行权、生存权。

有法不依,却要按地方的条例强行安装电梯!法理何在?公理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