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对于精神病人离婚的规定

婚姻法对于精神病人离婚的规定

如果一方患有精神病且经治不愈,或婚前隐瞒了精神病,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结婚,或一方在婚后患精神病且久治不愈,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经过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男的有精神病可以提出离婚。不过如果对方有精神病导致自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先要走一个特别程序,确定对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债务能力人以后再与对方协商或者起诉。

因患有精神病,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三条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精神病患者的婚姻权益保障与离婚程序

精神病患者的婚姻权益保障与离婚程序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在法律层面上,精神病并不是直接导致离婚的理由,但它可能对婚姻关系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精神病患者无法履行婚姻义务,例如无法提供经济支持、无法共同生活等,配偶可以提出离婚申请。然而,离婚程序仍然需要依法进行,包括提起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安排。此外,法律也规定了精神病患者的权益保障措施,包括医疗治疗、监护人的指定等。因此,对于精神病患者及其配偶来说,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具体法律规定和程序非常重要,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精神病患者的婚姻权益保障与离婚程序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病并不是直接导致离婚的理由,但它可能对婚姻关系产生重大影响。离婚程序需要依法进行,同时也要考虑精神病患者的权益保障措施,如医疗治疗和监护人的指定。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具体法律规定和程序非常重要,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