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认定为伪劣商品的14种商品如下:1、失效、变质商品;2、危及安全和人民健康的商品;3、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商品;4、冒充优质或论证和使用伪劣许可证的商品;5、掺杂使假、以假充真或以旧充新的商品;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7、无检查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销售证明的商品;8、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的商品;9、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