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知县是几品官

明代知县是几品官

正七品。
明初分县为三等,“粮十万石以下为上县,知县从六品;六万石以下为中县,知县正七品;三万石以下为下县,知县从七品。
已并为正七品。
”《明史.职官志》知县掌一县的刑名钱谷等事,狱讼、治安、征收赋税等均须亲自过问。
下设县丞一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还有典史一人。
县丞可以升任知县,县丞以下属吏非经特许不得升任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