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能否成为公司的股东?答案在这里!

失信被执行人能否成为公司的股东?答案在这里!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当公司股东但不能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人,包括妨碍执行、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等情形,对失信被执行人可以限制高消费、限制贷款办信用卡等。

法律分析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投资能力的可以当公司股东,但不能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等。

失信被执行人的概念: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一)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拓展延伸

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状况对股东身份有何影响?

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状况对股东身份有着重要的影响。作为一名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受到质疑,可能会导致他们在成为股东时面临一些限制和挑战。首先,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禁止失信被执行人成为股东,以保护其他股东和公司利益。其次,金融机构在考虑提供贷款或融资时通常会评估个人的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可能会对其融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状况可能会影响其他股东和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度,从而对公司形象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状况对股东身份具有重要的影响,可能会限制其在股东身份方面的权益和机会。

结语

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状况对股东身份具有重要的影响。作为一名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受到质疑,可能会导致他们在成为股东时面临一些限制和挑战。首先,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禁止失信被执行人成为股东,以保护其他股东和公司利益。其次,金融机构在考虑提供贷款或融资时通常会评估个人的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可能会对其融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状况可能会影响其他股东和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度,从而对公司形象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状况对股东身份具有重要的影响,可能会限制其在股东身份方面的权益和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