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减计划需要审核吗

冲减计划需要审核吗

冲减计划需要审核。

纳税人如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年度冲减计划的,应报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批准。

在实际操作中,调整年度冲减计划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调整原因充分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后计划金额、对象和时间符合跨年度冲减计划,且调整后的冲减计划不会影响企业应缴纳的税款;调整程序合规,企业需在冲减计划实施前,报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等待批准后再进行调整;调整后需要及时记录并报送相关财务报表,确保冲减计划流程及处理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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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减计划需要审核。

纳税人如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年度冲减计划的,应报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批准。

在实际操作中,调整年度冲减计划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调整原因充分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后计划金额、对象和时间符合跨年度冲减计划,且调整后的冲减计划不会影响企业应缴纳的税款;调整程序合规,企业需在冲减计划实施前,报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等待批准后再进行调整;调整后需要及时记录并报送相关财务报表,确保冲减计划流程及处理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冲减计划需要审核。

纳税人如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年度冲减计划的,应报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批准。

在实际操作中,调整年度冲减计划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调整原因充分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后计划金额、对象和时间符合跨年度冲减计划,且调整后的冲减计划不会影响企业应缴纳的税款;调整程序合规,企业需在冲减计划实施前,报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等待批准后再进行调整;调整后需要及时记录并报送相关财务报表,确保冲减计划流程及处理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冲减管理费用怎么做账

冲减本年发生的管理费用应做“管理费用”的借方红字,冲减当期损益

规范的做法是:

借:管理费用--上缴管理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

审核原始凭证完整、合法、金额正确→审核并更正原始凭证按规范粘贴和折叠→审核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审核部门费用支出进度(如超季度计划除分管领导审批后,还须报总经理审批;如超年度计划额度,可拒绝报销)→编制记账凭证

借:管理费用—相关明细科目(部门专项)

贷: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后续:涉及现金的凭证传出纳岗,不涉及现金的凭证传主管岗复核。

扩展资料:

费用处理方式

1 直接支付费用:属于直接支付费用的主要业务有招待费、审计费、诉讼费等。

2 转账摊销费用:属于转账摊销费用的项目有折旧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提取坏账准备等。

3 预付待摊费用:预付待摊费用主要是指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4 预提应付费用:预提应付费用是指采用预提方法核算应由本期负担,而在以后各期支付的费用。如企业选择预提方法核算固定资产大修理费、企业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等。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管理费用在会计核算上是作为期间费用核算的,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并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账核算。期末"管理费用"科目的余额结转"本年利润"科目后无余额。

业务执行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其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⑴是否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比例计算列支业务招待费,有无多列支的还必须况,如有超过,应查明原因,并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调整计算。

⑵企业当期所列的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标准和范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⑶所列支业务招待费支出是否与企业业务经营有关,若发现存在与业务经营无关的支出,应查明其用途,并作出处理。

⑷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有无预提的现象,若有,应予以冲回。

⑸企业全年正常的业务招待支出总额,是否超过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标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管理费用

请问冲减上年度费用是否一定得调整企业所得税?

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如果涉税的,需要同步调整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报表。

如果涉及到补税,去税局大厅窗口办理更改报表,补缴税款手续。

如果涉及到退税,去税局大厅窗口办理的同时还是需要专管员上报审核,符合退税的,经批准后,可办理退税手续。

本年发生的管理费用,如何冲减本期损益?

冲减本年发生的管理费用应做“管理费用”的借方红字,冲减当期损益规范的做法是:

借:管理费用--上缴管理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

审核原始凭证完整、合法、金额正确→审核并更正原始凭证按规范粘贴和折叠→审核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审核部门费用支出进度(如超季度计划除分管领导审批后,还须报总经理审批;如超年度计划额度,可拒绝报销)→编制记账凭证

借:管理费用—相关明细科目(部门专项)。

贷: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后续:涉及现金的凭证传出纳岗,不涉及现金的凭证传主管岗复核。

扩展资料:

工会经费 公司按应付工资2%计提的工会活动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按应付工资的2.5%计提的用于职工教育方面的费用.开支的范围主要有培训教材费,师资费,外委培训费,培训教师以及外委培训人员的差旅费,交通费等。

培训领用的消耗品和零配件等. 住屋公积金 公司为职工交纳的住屋公积金,计提基数是岗位技能工资,计提比例公司为10%,个人为10%(其中个人部分从个人工资扣除).

养老保险费 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计提比例公司为20%,个人为8%(其中个人部分从个人工资扣除)。

失业保险费 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 医疗保险费 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其中个人部分从个人工资扣除。

折旧费 公司当月非生产,销售经营用各类固定资产(含房屋,围墙,道路,设备),办公设施,运输工具计提的折旧费用。

办公费 公司各部门因办公需要发生的费用开支及材料消耗,主要指办公用品,办公耗材,标牌,印章,设计用图纸费,对内业务宣传(如横幅及各种活动宣传用品)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管理费用

财政总预算会计无依据冲减支出违反了什么

财政总预算会计无依据冲减支出违反了《会计法》(第九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会计法》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五十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第六十条 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

2012年1月20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财库[2012]1号):

第七条 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岗位包括账户管理岗位、资金调度岗位、审核岗位、支付岗位、会计核算岗位、监督管理岗位等:

(一)账户管理岗位,主要负责对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等进行管理;

(二)资金调度岗位,主要负责分析财政资金结构和收支变动情况,预测财政资金流量,科学合理调度财政资金;

(三)审核岗位,主要负责依据预算对用款计划、支付申请等进行审核;

(四)支付岗位,主要负责对支付申请及相关单据要素进行复核,并开具支付凭证;

(五)会计核算岗位,主要负责对各类财政资金收支、债权债务、往来款项和上下级财政间结算等事项进行核算,并负责组织日常对账、编报会计报告;

(六)监督管理岗位,主要负责对财政部门内部资金收付管理和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实施会计监督。

第三十八条 会计核算人员收到财政资金收付凭证等原始单据(含电子数据)后应当及时审核,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通过信息系统生成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复核无误后登记相应的会计账簿。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创新基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7号)以及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基金是经批准设立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国家设立创新基金旨在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引导地方、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机制。

  第三条 创新基金来源于财政预算拨款。创新基金的年度预算安排由财政部根据财政预算情况和创新基金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科学技术部会同财政部向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第四条 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开支范围

  第五条 创新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所需的支出。具体开支范围包括项目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条 项目费是指用于支持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立项的项目经费。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其中,创新基金对每个项目的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一)无偿资助

    主要用于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等与技术创新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贷款贴息

    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小批量生产、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项目立项后,根据项目承担企业提供的有效借款合同及项目执行期内的有效付息单据核拨贴息资金。

    (三)资本金投入方式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 管理费是指用于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从事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评估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经费。包括基本支出(项目管理所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具体按《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2]355号)和《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4]84号)执行。

    管理费实行预决算管理。管理中心年度管理费预算通过科学技术部报财政部审批后,列入创新基金预算。年度管理费决算经审计后,通过科学技术部报财政部。

  第八条 其他费用是指经财政部批准开支的与创新基金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

  第九条 企业依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项目的受理、评审和监管。

  第十条 企业在申报项目时须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前,须征求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的意见,并将推荐项目名单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通过受理审查的项目,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和评估机构进行评审、评估。根据评审、评估意见,管理中心本着“择优支持”的原则,提出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和金额建议,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的项目正式立项。

  第十二条 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正式立项的项目由管理中心与项目承担企业、推荐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 创新基金项目资金在合同签订后分两次拨付。

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拨付7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第二次拨款);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按企业有效借款合同及付息单据核定的应贴息数额拨付8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第二次拨款)。

  第十四条 管理中心依据合同金额每年分批编制立项项目用款计划,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五条 管理中心每年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分批编制二次拨款计划,报财政部审核。

  第十六条 财政部对管理中心报送的`立项项目用款计划和二次拨款计划审核后,将创新基金项目资金指标下达到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检查

  第十七条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创新基金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当地创新基金的运作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管理中心负责制订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的工作规范,组织实施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企业应按要求定期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半年报、年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可委托地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理。管理中心根据企业监理信息调查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的监理意见、省级财政部门的检查意见、实地检查情况等,提出项目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报送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第十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创新基金项目的跟踪问效。科技主管部门应将本地区项目监理信息汇总情况抄送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要定期抽查项目执行情况,对于所辖地区创新基金使用管理情况提出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下一年度4月底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管理中心。

  第二十条 项目承担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合同,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创新基金拨款,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企业须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无偿资助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基金拨款后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形成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消耗部分予以核销;贷款贴息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基金拨款后作为冲减当期财务费用处理。

  第二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定期检查,管理中心实行重点检查。财政部、科学技术部采取委托有关监督检查部门抽查、社会中介机构检查以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创新基金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

  第二十三条 企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重大违约行为,将终止合同并采取通报、停止拨款、追回项目资金等相应处理措施。需追回项目资金的,由管理中心负责监督企业将未使用的扶持资金如数上缴国库,已形成资产的将资产变现后上缴国库。

  凡违反创新基金有关管理办法及国家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分别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创新基金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9]26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

应付福利费冲减管理费用,高手的来!

建议你们定一个福利费计划,明年继续使用该未用完的福利费吧。

否则,该福利费余额在2007年时就应该冲费用。

所以,调整时:

借:应付福利费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除非该金额实在很小,你才可以直接冲销本年管理费用。否则,你这么做就属于随意调节年度利润了。

如果有福利费使用计划,可以暂不冲减。不过,原则上讲,该福利费使用明细计划也应该在2006年末有余额时,就应该制定。

审核计划的任何修改都要经过受审核方同意吗?

审核计划的任何修改是否要经过受审核的同意,是要看修改的内容的重要性和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受审核方同意的,如果是非常重要的审核内容需要与受审核方进行协商沟通,但是受审何方如果不同意也可以进行审核计划的修改,但是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公司财务流程

一、公司财务流程:

1、将本季度的原始凭证整理出来

2、根据整理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3、按照收付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4、根据记账凭证上的信息登记明细分类账。

5、按照记账凭证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

6、填制总表登记总账。

7、最后,汇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二、税票计算:

1、,企业所得税在国税报(2002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才在国税办理。

2、以工资为基数100%,福利费为14%,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费2.5%。

3、三险一金包括住屋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4、流通企业运输费,装卸费,合理损耗,检验费均计入营业费用中,工业企业计入成本中。

5、单位无工会组织的,不能计提工会经费,更不必计提后再调整。

6、所得税只须每季提一次就可,不需每月计提。

7、现金一般从“基本存款户”中提取,一般规定结算帐户不能提取现金。

财务流程

充)。

8、差旅费的开支范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邮电费,行李运费,杂费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企业会计报表包括四个报表,除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之外还有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而利润分配表只需要在年末编制,因为只有在年末企业才会对所盈利的利润进行分配。

2、现金流量表只是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而进行编制,不同地区不同省要求不同。在四月年检时税务部门会要求对你提出要求的。

3、管理,财务,营业,制造等费用月末没有余额,结帐方法采用表结法下,损益科目月末可留余额;制造费用如果有余额,是属于在产品的待分配费用,在负债表上视同存货。

4、要看在利润表有的东西,只要你的账上有你就结转利润,这样不容易错 ,利润表的本年利润要和资产表的相吻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务流程

科研项目没有钱需要财务审核吗怎么办

解决方法如下:

1、向相关部门申请经费:可以向所在的学校、院系、研究所或者企业等单位申请经费,说明项目的重要性和价值,并提供详细的预算和使用计划,争取获得经费支持。

2、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可以寻找与项目相关的企业、机构或个人进行合作,共同承担项目经费,分担风险和责任。

3、申请科研基金或赞助:可以向国家和地方相关科研基金申请经费支持,或向企业、机构或个人寻求赞助,获得资金支持。

公司材料采购管理的办法

建筑材料管理办法

第四章 材料采购管理

4.1 材料实行分类管理

4.1.1 按采购材料的重要程度分为重要材料(A类)、一般材料(B类)、辅助材料(C类)三类。

⑴ A类材料,即关键的少数材料。主要包括:钢材、木材、水泥、砂石、预拌砼、砌块、焊接材料、砼外加剂等。

⑵ B类材料, 属一般性材料。主要包括:墙地砖、石材、涂料、电器开关、模板、电线电缆、配电箱、架管、扣件、安全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等。

⑶ C类材料,属次要的多数材料。主要包括:五金、化工、日用杂品、工具、低值易耗品等。

4.1.2 按同一品种材料数量分为大宗材料和零星材料两类。

⑴ 大宗材料:指采购量大、单位价值高、占工程成本较大的材料,主要包括A类和部分B类材料。

⑵ 零星材料:指大宗材料以外的材料,主要包括C类和部分B类材料。

4.2 供方选择评价

4.2.1 为确保供方提供的材料满足设计、顾客、合同、质量和环境安全的要求,应对供方进行选择评价。

4.2.2采购A、B类材料必须对供方进行评价,C类材料可不进行供方评价,由项目部比选确定。

4.2.3 根据对工程质量及环境安全要求的影响程度,分别对A、B类材料供方进行打分评价。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供方,70分以下为不合格供方。

4.2.4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供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资质、产品质量和环境安全保证能力、供货能力、服务和价格能否满足需要等。由项目部负责调查并填报《供方调查表》,物供部组织评价并填写《供方评价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2.5物供部将合格供方信息编列《合格供方名单》,报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作为公司工程材料采购选择供方的依据。

4.2.6物供部集中管理材料供方档案,且每年度组织对材料供方进行一次复审,复审内容主要是供方供应材料的质量、环境安全、价格、售后服务及供货业绩等。根据复审结果把不合格供方剔除后,将合格续用及新增合格供方编列新一期《合格供方名单》。

4.3采购权限

4.3.1公司直管项目部实行限价采购,西安项目部和安分司分别对所属项目实行集中或限价采购。

4.3.2大宗材料实行招标采购,其实施办法详见公司《大宗材料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4.3.3零星材料项目部可自行采购。其中单项采购在10万元以上的实行采购询价审批制,由项目部邀请三家以上供方报价进行比选,填制《询价采购审批表》并附供方书面报价单、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等信息,报物供部和监审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4.3.4 自贡、宜宾两地项目由物供部按月发布一期《材料市场信息价》作为采购最高限价,公开商家信息,监督采购行为。

4.3.5 采购人员应按批准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保质、保量、及时、低价完成采购任务。

4.3.6采购人员应遵循“三比一算”的采购原则,做好市场调查和预测工作,询价分析及时、准确、全面,报采购主管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4.3.7 A、B类材料供方应在公司《合格供方名单》中选择,C类材料供方在合法经销商处采购。

4.4 运输管理

材料应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以较短的里程、较低的费用、较短的时间、安全的措施、文明的装卸完成材料在空间的转移。

4.5 现场验收

4.5.1进场材料必须严格按照供需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按国家或地方(行业)验收规范进行质量、数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标准验收和复验。

4.5.2 材料验收依据:

⑴ 材料计划、订货合同及合同约定条件;

⑵ 经双方确认封存的样品或样本;

⑶ 材质证明和抽样复验合格证明;

4.5.3 材料验收的方式方法:

⑴ 采购人员必须采购经评定合格的产品;

⑵ 验收人员必须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⑶ 总包单位、业主代表、监理单位、供应单位、使用单位必须联合把关,共同验收;

⑷ 使用人员必须按标准进行领料验收;

⑸ 材料验收应做好验收时间、场地、人员、资料、计量器具、装卸机械等准备工作;

⑹ 实物验收

①凭证验收,查看所到货物与材料计划、采购合同约定条款一致;

②随货同行的材质证明等相关资料齐全,复印件须加盖供方鲜章,内容满足施工要求和管理需要。

③目测检查材料外观,外包装完好无损。

④按照不同材料采用不同的验收方法进行严格的点数、检斤和检尺,计算准确。

⑤进口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关、商检、检疫后,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质量验证。

⑥按规定必须复验的材料,由项目相关部门根据分工进行取样复验。

4.6 入帐报销规定

4.6.1 物供部供应材料的入帐报销,物供部采购员应将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的和项目部材料员签收的随货小票核对无误后填制收料凭证、调拨单,附和项目部收料凭证,经物供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6.2 项目部采购材料的入帐报销,项目部材料员应将及经收料员签收的随货小票核对无误后填制收料凭证,附和随货小票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报物供部审核和总经理审批。

4.6.3月结材料的入帐报销应于当月25日前由项目部材料员与供方核对无误并填制汇总送料单,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附每车原始送料单及交物资供应部采购员核对后填制收料凭证。

4.6.4安全防护用品的入帐报销,在物供部审核前还应经安全生产部审核;顾客认质核价材料的入帐报销还应验证顾客核定单。

4.6.5入帐报销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还须报董事长批准。

4.6.6 物供部应建立计划供料台帐,对入帐报销材料进行登记,审核其是否在经审批的材料计划内。如超计划不予审批入帐报销,除非项目部增补计划上报批准。

4.6.7 填制材料单据应使用标准计量单位、字迹工整、数据准确、无涂改。

4.6.8 为了不影响月结成本,自供方送料之日(送料单日期)起三十日内应到材料部门办理入库(保管员填制收料凭证)手续,自保管员入库之日(收料凭证日期)起三十日内应到财务办理完入帐报销手续,超过规定期限视为无效手续予以拒付,责任自负。

4.7 物供部供料的资金结算

4.7.1 由物供部供应的材料凭项目部签收的有效单据,每月向项目部办理一次结算,次月内结清材料款,但供货商的货款由项目部直接支付。

4.7.2项目部应及时足额回收工程款,以确保正常的材料款支付。当资金紧张支付材料款有困难时,可以适度的赊购,但应信守承诺。对招标采购材料或合同订购材料应严格履约支付,不得无故拖欠。

4.7.3物供部按工地价加收一定采保费向项目部结算。其采保费标准为:钢材10元/吨,木材10元/立方,水泥2元/吨,其他材料按工地价加收1.2%。

4.7.4甲供材料经项目部签收后统一由物供部向建设单位办理结算手续,并向项目部收取0.28%的采保费。

第五章 材料合同管理

5.1 材料合同主要有购销合同、加工订货合同、运输合同以及租赁合同等,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物资供应部。

5.2 合同签订的原则和要求,应遵守国家合同法、集团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5.3 对A、B类材料,除及时结清者外,均应签订书面合同。

5.4 合同签约前,项目部(需方)经办人持合同文本和供方资质材料送物供部审核,物供部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如认为合同文本需要修改,提出修改意见,返还项目部修改。

5.5如供方不属于公司合格供方,应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供方资质、产品质量和环境安全保证能力、供货能力、服务和价格能否满足需要等。

5.6 供方资质材料应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环境安全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加盖供方鲜章)。

5.7合同文本应使用工商管理部门的标准格式文本,合同条款应包括供货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环境和职业建康安全管理要求、交货方式与时间、验收方法、价格、数量、金额、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的处理等内容。

5.8 经修改后的合同,按审批程序由项目部(需方)填写《合同评审表》经项目经理签字,物供部及监审部审核签字,公司总经理签批、办公室盖章。

5.9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项目部(需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原件公司应留三份,物供部、项目部及财务部各留一份,统一编号归档保管。

第六章 材料现场管理

6.1材料现场管理任务

6.1.1 材料现场管理包括验收与试验、现场平面布置、库存管理以及使用中的管理等。施工所需各类材料,自进入施工现场保管及使用后,直至工程竣工余料清退出现场,均属于材料现场管理的范畴。

6.1.2现场材料员的配备应满足施工生产及管理工作正常运行的要求,从事材料现场管理工作的材料人员必须上报公司批准后聘用。

6.1.3项目部应根据施工项目特点制定项目材料消耗管理方案、班组领用料具管理办法和施工现场门卫制度。

6.1.4项目部应加强材料计划管理,预算部门及时准确提出需用计划,材料部门按照计划及施工进度,保证材料适时、适地、按质、按量、配套地供应,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6.1.5材料验收是材料现场管理中的重要环节,项目部应严把材料验收关,

保证入库材料质量合格、数量准确、资料齐全、手续清楚。

6.1.6项目部对材料消耗应采取限额领料、定额考核、节超奖罚、包干使用等切实可行的措施,促使合理使用材料,减少材料损耗,降低材料成本。

6.1.7项目部应加强现场材料的存放管理,按照施工平面图合理、整齐堆放材料,搞好现场材料的标识与防护,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的要求。

6.2材料仓储管理

6.2.1实行ABC分类管理。A类材料占用资金比较大,是重点管理的材料,要按经济和安全库存量严格控制,随时盘点跟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B类和C类材料可按大类控制其库存,定期检查监控。

6.2.2公司仓储管理分两级管理,物供部设材料总库,项目部(基层单位)设材料库。材料总库承担各施工项目的供应、调剂和配套,项目部材料库负责项目本身的材料收、发、保管和监督使用。

6.2.3 材料验收制度

⑴材料员应对照计划单(包括合同)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验收,核对材料是否与计划单相符,无计划或与计划不符,材料员有权拒收。

⑵项目部材料员应根据需用计划及供方的承诺对进场材料进行验证,包括对包装、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准、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要求、合格证书等软件资料进行验证、验收,并填制《材料进场计量检测原始记录表》、《材质证明书登记台帐》。

⑶采购员提供进场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明,现场材料员协助质量员或项目技术人员,对A类材料中直接构成工程实体并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进场物资,如钢材、水泥、砂石、砌块、预制墙板、墙地砖、门窗等进行外观检验,共同填写材料外观检验记录。其他材料可由现场材料员直接验收。需要试验的材料应及时通知试验员取样检验。

⑷材料进场后,材料员应根据材料性质分别进行检尺、过磅、收方计量、清点数量,以实际数量验收,不得弄虚作假。做到材料进场随货清单、验收记录、和收料凭证相符吻合。

⑸三大材料及地方材料的验收,必须按单车签单验收,记清车牌号、车厢尺寸、实际高度、立方数、件数、块数、单车磅码单,以及进场时间、送料单位、送货人姓名、材料名称、规格、批号等原始数据,并按单车填好送料单及《材料进场计量检测原始记录》。

⑹装饰装修材料的验收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需按公司《装饰装修材料管理办法》执行。

⑺顾客提供的材料,项目部材料员应会同顾客代表共同对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质量及环境安全要求等进行验证验收。

⑻项目部试验员负责进场材料的见证取样试验工作,执行国家相关规范及公司《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经验证合格的质量证明书、检验合格报告应编号登记和归档保存,作为合格放行的依据。

⑼经验证、检验合格的材料须经质检员签字认可后,材料员才能办理入库手续和放行使用。

⑽材料验收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如发现证件不齐全,数量、规格不符,质量不合格、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不符合要求等,材料员不得将材料入库,应及时通知采购员或供方补换或退货。

⑾经验收合格的材料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填制收料凭证,登帐上卡。入库手续必须符合入帐报销审批程序规定。

6.2.4几种主要材料的管理

(一)钢材

⑴钢材进场时,必须进行资料验收、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

⑵资料验收:钢材进场时,必须附有盖钢厂鲜章或经销商鲜章的包括炉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指标的质量证明书,同采购计划、标牌、、过磅单等核对相符。

⑶数量验收必须两人参与,通过过磅、点件、检尺换算等方式进行,目前盘条常用的是过磅方式,直条、型钢、钢管则采用点件、检尺换算方式居多;检尺方式主要便于操作,但从合理性来讲,只适用于国标材,不适用于非标材,有条件应全部采用过磅方式,但过磅验收必须与标牌重量及检尺重量核对,一般不超过标牌重量或检尺计重,因此采购议价时应明确过磅价或检尺价。验收后填制《材料进场计量检测原始记录表》。

⑷质量验收:先通过眼看手摸和简单工具检查钢材表面是否有缺陷,规格尺寸是否相符、锈蚀情况是否严重等,然后通知质检(试验)人员按规定抽样送检,检验结果与国家标准对照判定其质量是否合格。

⑸进入现场的钢材应入库入棚保管,尤其是优质钢材、小规格钢材、镀锌管、板及电线管等;若条件所限,只能露天存放时,应做好上盖下垫,保持场地干燥。

⑹入场钢材应按品种、规格、材质分别堆放,尤其是外观尺寸相同而材质不同的材料,如Ⅱ、Ⅲ螺纹钢筋,优质钢材等,并挂牌标识。

⑺钢材收料后要及时填制收料单,同时作好材质书台帐登记,发料时应在领料单备注栏内注明炉(批)号和使用部位。

(二)水泥

⑴水泥进场时,应进行资料验收、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

⑵资料验收:水泥进场时检查水泥出厂质量证明(三天强度报告),查看包装纸袋上的标识、强度报告单、供货单和采购计划上的品种规格是否一致,散装水泥应有出厂的计量磅单。

⑶数量验收必须两人参与。袋装水泥在车上或卸入仓库后点袋记数,同时对袋装水泥重量实行抽检,不能出现负差,破袋的水泥要重新灌装成袋并过秤计量;散装水泥可以实际过磅计量,也可按出厂磅单计量,但卸车应干净,验收后填制《材料进场计量检测原始记录表》。

⑷质量验收:查看水泥包装是否有破损,清点破损数量是否超标;用手触摸水泥袋或查看破损水泥是否有结块;检查水泥袋上的出厂编号是否和发货单据一致,出厂日期是否过期;遇有两个供应商同时到货时,应详细验收,分别堆码,防止品种不同而混用;通知试验人员取样送检,督促供方提供28天强度报告。

⑸水泥必须入库保管,水泥库房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或积水坑,库房墙壁及地面应进行防潮处理;水泥库房要经常保持清洁,散灰要及时清理、收集、使用;特殊情况需露天存放时,要选择地势较高,便于排水的地方,并要有足够的遮垫措施,做到防雨水、防潮湿。

⑹水泥收发要严格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使用;要及时检查保存期限,水泥的存储时间不宜过长,从出厂到使用不得超过90天。

⑺袋装水泥一般码放10袋高,最高不超过15袋,不同厂家、品种、标号、编号水泥要分开码放,并挂牌标识。

⑻水泥收料后要及时填制收料单,在备注栏内填制出厂编号和出厂日期;发料时应在领料单备注栏内注明水泥编号和使用部位。

(三)砂石

⑴砂石数量验收必须两人参与。按车牌号、车厢尺寸、实际高度车车实测,单车签单验收,并填制《材料进场计量检测原始记录表》;每月至少办理一次入帐手续。

⑵砂石质量验收通过目测进行,主要看含泥量和云母等杂质含量,石子还要看针、片状数量和连续级配情况等,再通知试验人员取样送检。

⑶砂石料均为露天存放,存放场地要砌筑围护墙,地面必须硬化;若同时存放砂和石,砂石之间必须砌筑高度不低于1米的隔墙。

(四)红砖(砌块)

⑴红砖(砌块)数量验收必须两人参与。一般实行车车点数,点数时应注意堆码是否紧凑、整齐,必要时可以重新堆码记数,验收后填制《材料进场计量检测原始记录表》,每月至少办理收料一次。

⑵红砖(砌块)质量验收主要是目测和测量外观尺寸,过火砖比例不得超过规定比例,不允许出现欠火砖,外观尺寸偏差应符合标准要求,及时通知试验人员抽样送检测中心进行抗压、抗折等强度检测。

⑶红砖(砌块)堆码应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进行,一般应码放于垂直运输设备附近,使用时要注意清底和断砖的及时利用。

(五)商品砼

⑴签订商品砼合同时应尽量按施工图理论计量。如按实际车次计量,材料员应严格按照合同对随车发货单进行签证和抽查,如抽查出计量不足,则当批次供应的所有车次均按抽查出的单车最少量计量。

⑵每批次砼浇筑完后材料员应及时和砼工长一起进行复核,按车次计量与施工图理论计量对比,不超出正常偏差。如超出正常偏差,应及时与商品砼公司协调采取措施纠正。

⑶商品砼的质量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供方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需方承担。

⑷试验员除了在施工现场按规范取样试验进行交货检验外,还应到商品砼搅拌站抽检,并做好抽检台帐。

6.2.5材料出库制度

⑴材料出库应按批准的品种、规格、数量发放,应与领料人当面点清做到数量准、手续清。填写领料单应书写工整、并记清领用班组、使用部位,领、发料人及项目经理签字才有效。

⑵发放料具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严格按限额领料单或履行批准手续后发料。外出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具有项目部出门手续。

⑶不合格的或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材料不得出库使用。

⑷列入交旧领新、以坏换好和按规定退还包装容器的材料,须先回收后发放。

⑸现场大堆材料的消耗,应与工程形象进度同步,并盘点实物后计算耗用量,不得以收入量报耗或者随意乱报。

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包括废钢材、周转材料,禁止项目部向外出售和转租,如项目部之间内部调剂,应办理内部调拨手续。如确需出售应经物供部审核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物供部派专人监督出售。

⑺已领未用或竣工剩余材料应办理退库,用红字填写领料单作退库手续,使用过的残旧材料应单独填报盘存表并备注成色。

6.2.6 材料保管保养制度

⑴入库材料要按不同材料的类别、品种、规格、质量、环境和安全管理、生产批号分别存放,并挂牌标识。标识的内容包括供方名称、生产厂家、供货时间、质量及环境安全状况、名称规格、抽检状态、生产批(炉)号等。

⑵对顾客提供的材料,还应采取专库存放,并标识清楚,便于识别。若顾客财产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的情况应书面报告顾客代表并洽商处理。

⑶材料员要定期检查库存材料,按照技术保管要求及时进行保养,达到“十不”要求:不锈、不潮、不冻、不腐、不霉、不变、不坏、不混、不漏、不爆。如发现有变质损坏、超贮积压、受潮锈蚀等情况应及时向主管报告,并采取防损措施。

⑷库房、料棚、库区经常保持通风干燥、整齐清洁,不漏雨、不潮湿,无杂草、无垃圾。

⑸严格执行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对各种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进行专库存放,醒目标识,并采取相应的防爆、防火、防盗、防毒等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派专人看守。

⑹搬运材料应配备相适应的运输工具和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有经验的人员,确保材料搬运安全。

6.2.7材料盘点制度

⑴坚持季度盘点制度和有帐即查见物即盘的原则,清点帐面数与实存数,差异即盈亏数。

⑵每季末月25日为盘点基准日,凡是帐内帐外材料、已领未用材料、在途材料均应盘点。帐外材料应盘点成色,已领未用材料可用领料单红字办假退料,如供方的票据未到达应办理暂估入帐手续。

⑶盘点完成后应填制《物资盘点表》,每季末月28日前上报。

⑷材料进出库后保管员应及时登帐动卡,做到帐、卡、物三相符,帐册、单据日清月结季盘点。

⑸盘点要求达到“三清”即质量、数量、帐卡清;“三有”即盈亏有原因、事故损坏有报告、调整帐卡有根据;“一保证”即保证帐、卡、物、资金四对口。

6.2.8现场材料的标识与防护

⑴ 现场材料大多属于露天临时堆放,因规格品种多量大容易受潮变质、散失浪费和混堆误用,项目部材料员应做好施工现场材料的标识与防护,按照材料性能及规格品种的不同,采取挂牌标识、上盖下垫、防雨防潮等不同的保管措施,并堆码整齐,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⑵ 现场材料标识采用材料本身的质量证明书或抽检试验报告,以标牌或记录作为标识。标识必须清晰易辩,不得涂改、损坏。抽检状态标识分为合格、待检、不合格三种。标识的内容包括供方名称、生产厂家、供货时间、质量及环境安全状况、名称规格、抽检状态、生产批(炉)号等。

⑶ 对A 类材料使用在重要工程时,应记录每批(炉)号的使用部位、使用数量并保存记录。

6.3 限额领料管理

6.3.1施工项目应实行限额领料和定额用料考核制度。

6.3.2工程施工前,应与使用班组或使用人员确定限额领料的形式。

6.3.3根据限额领料规定、材料消耗施工定额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编制材料消耗预算量,作为限额领料依据,严格执行。

6.3.4 领发料相关方应分别留存领发料凭据,作为材料消耗考核的依据。

6.3.5在执行限额领料过程中,因工程量的变更,设计的更改,环境因素等影响材料的使用时,应及时调整材料消耗预算。

6.3.6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结算手续,认真检查分析限额领料的执行情况,实施节超奖罚。

6.4废旧及剩余材料回收管理

6.4.1工程的剩余材料应尽可能用在后续工程项目上,由上级材料部门负责调剂,冲减原项目工程成本。

6.4.2项目竣工而无后续工程的剩余材料,项目部提出申请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物供部与项目部协商处理,处理后的费用冲减原项目工程成本。

6.4.3在工程接近收尾阶段,严格控制现场进料,尽量减少现场余料积压。

6.4.4对因建设工程的变更,造成材料多余积压的,应积极做好经济损失索赔工作。

6.4.5项目部材料员应做好现场材料的修旧利废工作,对施工余料、废料进行分检、回收和利用,减少材料浪费,节约资源。

6.5 材料的统计报表制度

6.8.1为加强材料成本管理,建立工程项目的消耗档案,保证材料的可追溯性,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下列基本台账和报表:

(一)台账

⑴材料采购台账

⑵材料验收记录

⑶材料收发明细账

⑷周转材料进出场台帐

⑸材料消耗台账

⑹材质证明书发放台账

(二)报表

⑴ 材料收发存报表(月报)

⑵ 周转材料租赁台帐(月报)

⑶ 单位工程材料耗用分析(月报)

⑷ 物资盘存表(季报)

6.8.2报表填报时间:

⑴ 月报:当月28日前填报《材料收发存月报表》、《周转材料租赁台帐》、《单位工程材料耗用分析》。

⑵ 季报:季末的当月28日前填报《物资盘存表》。

6.8.3 项目部材料员应全面、准确、及时填报各种材料报表,如报表超过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填报、有错报不及时纠正的罚50元/次(天)。

6.8.4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材料计划、收发料凭证、报表、台帐、原始记录等各种材料管理资料应分别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完工后按规定上交有关部门管理保存。

6.8.5 材料员工作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所管材料帐表单及原始资料完整移交,由上级材料部门派人监督点交。

第七章 装饰装修材料管理办法

7.1为有效控制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管理。

7.2 物供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订,并实施归口管理,并负责对装饰装修材料供方进行评价、监控。

7.3项目部负责按本办法的规定实施装饰装修材料的入库检验、贮存及使用管理。

7.4项目部编制需用计划时应明确所需用的材料涉及的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5采购人员应按采购计划中明确的要求实施采购,在采购定货合同中要明确采购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6项目部环保员负责日常检查项目部的饰装修材料贮存使用情况,抽查装饰装修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是否符合限量标准,必要时复验,确保采购的材料符合限量标准。

7.7项目部材料员在材料进场后要对其按标准验证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合格的准予验收入库。当发现材料有害物质超标或放射性物质超标,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

7.8装饰装修材料的采购管理工作按本办法第三章(材料采购管理)执行。

7.9装饰装修材料属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设专库单独分区存放,设专人保管。库房和作用场所应保持通风、防晒、防火、防潮的措施,并经常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7.10对搬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必要的运输装卸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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