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什么未成年人相结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要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由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二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什么未成年人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变化:

1、由五十七条调整为六十八条,包括总则、预防犯罪的教育、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等,将不良行为的“预防”改为“干预”。

2、加强预防犯罪的教育,要求学校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 

3、不再使用“收容教养”概念,明确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

4、突出“预防为主、提前干预。

5、完善对重新犯罪的预防措施,增加社会调查、心理测评、社会观护、安置帮教等规定。

6、重视社会组织专业力量参与。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什么未成年人相结合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