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超期未抵扣应该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50号《关于逾期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对一

专用超期未抵扣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专用超期未抵扣应该怎么办

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50号《关于逾期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对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既然是已经过了抵扣期,且未认证,那么只好按普通入账的了,也就是说按价税合计全部计入到材料的购入成

专用超期未抵扣应该怎么办 第2张

客观原因

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 号)的规

专用超期未抵扣应该怎么办 第3张

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没有办法,仍按照现行扣税凭证申报抵扣有关规定执行。当月专用没有认证抵扣进项税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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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扣税凭证逾期;

以上海市为例,过期未认证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办理:一、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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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扣税凭证逾期

超期没有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只能把这17%的税额全部记入到成本里面去了的,也就是把当成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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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扣税凭证逾期;

虽然有180天的抵扣期限 但是如果由于客观原因逾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还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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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实在不行的话,就只能让对方将记账联复印一份加盖财务章给你做账了,税额是不能抵扣的,要将税额+金额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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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若你公司逾期未认证抵扣的原因属于公告所述的客观原因,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额。但如果你公司是由于疏忽导致逾期未认证,不属于公告所述的客观原因,则此不得抵扣,只能由公司承担此损失,公司有权向直接责任人追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50号《关于逾期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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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超过认证期限未抵扣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50号《关于逾期*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对*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e68a84e799bee5baa631333365653831:(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二)*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扣税凭证逾期;(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扣税凭证逾期;(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扣税凭证逾期;(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若你公司逾期未认证抵扣的原因属于公告所述的客观原因,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额。但如果你公司是由于疏忽导致*逾期未认证,不属于公告所述的客观原因,则此*不得抵扣,只能由公司承担此损失,公司有权向直接责任人追偿。

*过期未抵扣认证该怎么处理?

看你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如果是财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只能是放弃抵扣进项税额的权利,直接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计入所购资产的成本。

如果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 所规定的特殊原因造成,则还可以继续申请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

2011.9.14

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以下简称逾期)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扣税凭证,包括*专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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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

(二)*扣税凭证被盗7a64e58685e5aeb931333332613730、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四、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逾期*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

一、*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逾期抵扣。

二、纳税人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时,应报送如下资料:

(一)《逾期*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二)*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纳税人应详细说明未能按期办理认证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原因,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中,对客观原因不涉及第三方的,纳税人应说明的情况具体为: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自然灾害或者社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地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影响等;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扣税凭证逾期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办理搬迁时间、注销旧户和注册新户的时间、搬出及搬入地点等;企业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办税人员姓名、离职时间等,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内部相关处理决定。

(三)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具体为:企业办税人员伤亡或者突发危重疾病的,应提供*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医院证明;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扣税凭证,导致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的,应提供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证明;*扣税凭证被盗、抢的,应提供*机关证明;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扣税凭证的,应提供卖方出具的情况说明;邮寄丢失或者误递导致*扣税凭证逾期的,应提供邮政单位出具的说明。

(四)逾期*扣税凭证电子信息;

(五)逾期*扣税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整洁、清晰,在凭证备注栏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专用*复印件必须裁剪成与原票大小一致)。

三、由于税务机关自身原因造成纳税人*扣税凭证逾期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上报文件中说明相关情况。具体为,税务机关信息系统或者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详细说明信息系统或网络故障出现、持续的时间,故障原因及表现等。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审核纳税人所报资料,重点审核纳税人所报送资料是否齐全、交易是否真实发生、造成*扣税凭证逾期的原因是否属于客观原因、第三方证明或说明所述时间是否具有逻辑性、资料信息是否一致、*扣税凭证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等。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应向上级税务机关正式上报,并将*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第三方证明或说明、逾期*扣税凭证电子信息、逾期*扣税凭证复印件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

五、国家税务总局将对各地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逾期*扣税凭证信息进行认证、稽核比对,对资料符合条件、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通知省税务机关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逾期*扣税凭证上所注明或计算的税额。

六、主管税务机关可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已抵扣逾期*扣税凭证进项税额的纳税人进行复查,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应责令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专用*抵扣联因未抵扣已过期,但*联已做帐2个月,会计分录怎么处理,是材料增票

既然是已经过了抵扣期,且百未认证,那么只好按普通*入账的了,也就是说按价税合计全部计入到材料的购入成本中去。另外还要记住,你这张票属度于进项票滞留,这张记账凭证一定要做个记号或说明,免得国税局来内查滞留票的时候,一下子就可以找得到的。

如果你已经将*联做了账的话,现在只能凭未认证的抵扣联做如下分录:

借 :原材料

贷: 其他应付款-未抵扣进项税

这样账就容平了追问现在的问题是材料我已经出库计入到成本中 已经结转了追答如果是单件原材料的话,那就还应做一个分录,补计入成本中去的

借:营业成本或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如果是该原材料在库存中一直有,且期末也有话,可以不用做补结转的分录的,

本次计入成本后,待以后会计期间通过均价慢慢消化的。

*专用*超过180天未认证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 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 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对*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58685e5aeb931333365633935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二)*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扣税凭证逾期;(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扣税凭证逾期;(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扣税凭证逾期;(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一般纳税人由于除上述客观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专用*如属于上述规定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逾期,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否则,超过认证期限逾期未认证抵扣的专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当月认证没抵扣怎么办,申报表未填写,有办法处理吗

没有办法,仍按照现行*扣税凭证申报抵扣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1333431356665有关规定执行。

当月*专用*没有认证抵扣进项税额时,填制申报表时是只能根据表格上的内容来处理的,进项税额和销售项税额都是国税局的服务器里取数据的,所以没有办法处理的。只要*专用*还在有效的认证期限内,都是没有关系的;当月没有认证可以放到下个月再认证抵扣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专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机动车销售统一*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四、*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专用*,应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期限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办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专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实行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