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减免条件

1、科学、技术、文化成果奖金。主要包括个人在科学、技术、文化方面有发明创造的成果,由中国政府或中外科技、文化等组织发给的奖金。

个税减免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储蓄存款的利息。主要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储蓄存款所得的利息以及国家银行委托其他银行代办储蓄存款的利息。至于个人在中国各地建设(投资)公司的投资,不分红利,其股息不高于国家银行、信用社储蓄存款利息的,也免于纳税。

3、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主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留的福利基金中支付给职工的福利或救济性质的补助费。

4、保险赔款。

5、军队干部和战士的转业费、复员费。

6、干部、职工的退休费、退职费。

7、各国政府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官员薪金所得。主要包括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官和其他享受外交官待遇的人员薪金所得。对各国驻华使、领馆内其他人员的薪金所得的免税,应当以该国对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内的其他人员给予的同等待遇为限。

8、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目前,财政部已批准免税的所得主要有:华侨从海外汇入我国境内赡养其家属的侨汇;继承国外遗产从海外调入的外汇;取回解冻在美资金汇入的外汇;中国血统的外籍高级知识分子退休来华定居,由于过去的雇佣关系,而从国外领取的退休金、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