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住屋公积金规定是什么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宣城市住屋公积金规定是什么

住屋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住屋,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按原规定执行。即: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屋价的20%,宣城市区公积金贷款不超过40万元,县(市)公积金贷款不超过30万元;购买存量住屋的,公积金贷款不超过30万元。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住屋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25万元,首付比例不低于屋价款的30%;购买存量住屋的,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15万元。

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

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

:借款人与其配偶月缴存住屋公积金数(个人+单位)×12个月×还可缴存住屋公积金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之和。具体贷款额度还要参照屋价、首付款比例、公积金缴存余额等多项因素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