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化程序設計缺點

結構化程序設計缺點有:

結構化程序設計缺點

1、難以適應大型軟件的設計:在大型多文件軟件系統中,隨着數據量的增大,由於數據與數據處理相對獨立,程序變得越來越難以理解,文件之間的數據溝通也變得困難,還容易產生意想不到“副作用”。

2、程序可重用性差:結構化程序設計方法不具備建立“軟件部件”的工具,即使是面對老問題,數據類型的變化或處理方法的改變都必將導致重新設計。這種額外開銷與可重用性相左,稱為“重複投入”。

這些由結構化程序設計的特點所導致的缺陷,其本身無法克服!而越來越多的大型程序設計又要求必須克服它們,這最終導致了“面向對象”設計方法的產生。

結構化程序設計由迪克斯特拉(E.W.dijkstra)在1969年提出,是以模塊化設計為中心,將待開發的軟件系統劃分為若干個相互獨立的模塊,這樣使完成每一個模塊的工作變單純而明確,為設計一些較大的軟件打下了良好的基礎。由於模塊相互獨立,因此在設計其中一個模塊時,不會受到其它模塊的牽連,因而可將原來較為複雜的問題化簡為一系列簡單模塊的設計。模塊的獨立性還為擴充已有的系統、建立新系統帶來了不少的方便,因為我們可以充分利用現有的模塊作積木式的擴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