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天沒簽合同第二天就不去 法律問題

法律分析:

第一天入職簽了勞動合同。第二天不想幹了,是不可以立刻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簽了勞動合同但是在試用期,提前三天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作一天沒簽合同第二天就不去 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