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有没有试用期的规定

劳务派遣合同有没有试用期的规定

劳务派遣合同没有试用期。只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不存在约定试用期的做法。因此用工单位和派遣工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不能约定试用期。

一、先开始试用还是先签劳动合同

先签劳动合同再开始试用。由于在试用期内,员工为企业提供了劳动,企业也为员工支付了报酬,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头系。因此,用人单位应当自员工在单位工作时,就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规定是:

1、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就涉及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没有必要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多次约定试用期;

3、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当多的意见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哪些岗位可以实施劳务派遣用工?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分别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三、劳务派遣怎样解释

劳务派遣即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由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发放工资、办理保险、保管档案等。被派遣劳动者拥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同时,被派遣劳动者只能负责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只能作为补充的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