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屋公积金管理局

海南省住屋公积金管理局

海南省住屋公积金管理局一般指海南住屋公积金管理局。

海南省住屋公积金管理局隶属省政府,归口省住建厅管理,为副厅级事业单位。

海南省住屋公积金管理局是海南省政府直属的行政机构,主要负责海南省住屋公积金制度的管理和运行。

其职责包括:

1. 负责制定和完善海南省住屋公积金制度的政策和规定;

2. 组织实施住屋公积金的征缴、管理、投资运营等工作;

3. 维护住屋公积金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投诉和纠纷;

4. 加强住屋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和对外交流,促进住屋公积金制度的普及和推广;

5. 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推动住屋公积金制度与其他政策的衔接和协同发展。

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海南住屋公积金管理局

海南住屋公积金管理局

海南住屋公积金管理局:0898-66531601

海南住屋公积金管理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世纪大道16-1号

海南省住屋公积金管理局隶属省,归口省住建厅管理,为副厅级事业单位。海南省住屋公积金管理局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有:

1、负责全省住屋公积金及省本级单住屋、职工住屋补贴的运作,管理工作,指导各市县单位住屋、职工住屋补贴的管理工作。

2、负责推行住屋公积金制度和城镇个人住屋公积金性贷款工作。

3、负责对各市县住屋公积金的运行管理机构和经办网点实行统一管理。

4、负责对住屋公积金的缴交执行情况实行监督管理。

5、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南公积金中心电话是多少?

海南省住屋公积金管理局,地址:世纪大道16号公积金管理局,联系电话:12329。

海南住屋公积金查询怎么查海南住屋公积金余额查询方式

虽然平时对住屋公积金的概念了解不是很深,但是在买房子的时候,大多数人还是会想起来自己的住屋公积金的。不过住屋公积金虽然也是像存银行一样存着,却不能像查卡上余额那样查询自己的公积金账户。那么怎么知道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呢?

海南省住屋公积金查询

海南省个人住屋公积金查询://bsdt.hngjj.net/hnwsyyt/

说明:个人住屋公积金查询具体操作请参考网站,目前只开通省本级查询

最新公告-住屋公积金网上查询指南,初始密码为:123456

海南省个人公积金贷款查询://www.hngjj.net/see/see_there.htm

海南省单位公积金查询://www.hngjj.net/

电话查询:请拨打0898-66661909所有查询信息均为免费服务,市话费自理

海南住屋公积金管理局职责

海南住屋公积金管理局隶属省,归口省建设厅管理,为副厅级事业单位。海南住屋公积金管理局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有:

1、负责全省住屋公积金及省本级单住屋资金、职工住屋补贴资金的运作管理工作,指导各市县单位住屋资金、职工住屋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

2、负责推行住屋公积金制度和城镇个人住屋公积金性贷款工作。

3、负责对各市县住屋公积金的运行管理机构和经办网点实行统一管理。

4、负责对住屋公积金的缴交执行情况实行监督管理。

5、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海口市大同路38号海口国际商业大厦G层公积金服务大厅

邮编:570000

电话:(0898)66531601、66531602、66531603

E-mail:[email protected]

网址://www.hngjj.net/

海南省各地市住屋公积金网点一览

省直电话:地址:海口市大同路38号国商大厦G层

海口电话:0898-66799772地址:海口市龙华路23号金都大厦8楼

三亚电话:88277972地址:三亚市第二楼

儋州电话:23680886地址:儋州市建行

琼海电话:62933131地址:琼海市工行

琼中电话:86223755地址:琼中县工行

定安电话:63823537地址:定安县工行

洋浦电话:28827852地址:海关大楼三楼

临高电话:28269266地址:临高县建行

澄迈电话:67623298地址:澄迈中行三楼

保亭电话:83667606地址:保兴东路建行四楼

昌江电话:26633599地址:昌江县建行

万宁电话:62130262地址:人民中路万宁工行二楼

白沙电话:27729992地址:白沙县工行

陵水电话:83310290地址:陵水县建设路中国银行大楼3楼

屯昌电话:36813133地址:屯昌建行三楼

文昌电话:63399556地址:文昌建行四楼

五指山电话:86624193地址:爱民路19号建行二楼

乐东电话:85525103地址:乐东工行二楼

东方电话:25522839地址:东方大院2号楼

海南公积金离职了怎么提取

海南省职工离职了公积金有两个提取业务办理渠道,具体如下:

1、 线下:

从2022年8月1日起,符合离职提取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可以前往所在市县服务中心的住屋公积金服务窗口,签署承诺书“零材料”办理离职提取业务。

2、 线上:

从2022年8月3日起,符合海南离职职工提取公积金条件的相关人员可以直接通过海南公积金APP、海南住屋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无需上传任何材料,签署承诺书即可。

离职职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才可以申请销户提取本人住屋公积金账户余额资金:

1、非海南省户籍,在海南省的住屋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满6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屋公积金的;

2、海南省户籍,在海南省的住屋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满24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屋公积金的。

该业务可以通过“零材料”办理,也就是说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会直接通过共享渠道获取职工户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及在外省缴存公积金的情况,如果共享数据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合,职工也可以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到海南省各市县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海南公积金购房

海南省住屋公积金管理局就近期制定的《关于调整住屋公积金使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及推行“一人购房全家帮”相关住屋公积金互助使用,保障缴存人住屋刚性需求。

根据《征求意见稿》,“一人购房全家帮”是指在海南省连续足额缴存住屋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购房人,在省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屋,可以使用其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屋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和对冲偿还住屋公积金贷款。

《征求意见稿》明确,直系亲属是指购房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或子女。购房人直系亲属家庭在海南省无未结清的住屋公积金贷款且住屋不超过1套(2孩及以上家庭可放宽至2套),方可申请办理直系亲属的购房提取和对冲还贷业务。

提取支付首付款业务,应在购房一年内,由购房人一同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屋公积金,且仅限办理一次。在商品房(或保障性住屋)未足额支付首付款且购房合同备案前申请的,购房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可提取住屋公积金转至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差额部分首付款;在商品房(或保障性住屋)已支付首付款且购房合同备案后申请的,提取住屋公积金转至购房人账户。

购房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

对冲偿还住屋公积金贷款业务,购房人住屋公积金贷款审批后,购房人及其配偶住屋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不足对冲还贷的,购房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可申请办理对冲偿还住屋公积金贷款业务。

海南省住屋公积金管理局表示,购房人提取住屋公积金后取消购房交易的,应退回已提取资金;已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住屋公积金,该局将协同住屋和城乡建设部门,责成开发商原渠道退回至该局银行专户,退回资金将入账至个人住屋公积金账户。

申请“一人购房全家帮”业务的职工必须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如对婚姻关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屋数量、住屋公积金贷款等情况隐瞒或伪报的,海南省住屋公积金管理局有权追回骗提资金,或将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档次商业贷款利率,并视情节将申请人及其亲属列入失信名单,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住屋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屋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屋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屋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出新规

开展个人自住住屋商业贷款约定提取业务 还款连续逾期6期不得办理。海南省内的建行、工行、中行、交行、光大、省农信社、海南银行、民生银行、邮储银行及兴业银行等10家银行, 已经具备商贷约提业务办理条件,将作为第一批经办商贷约提业务银行。

6月28日,海南省住屋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个人自住住屋商业贷款约定提取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介绍称,个人自住住屋商业贷款约定提取是指尚未结清个人自住住屋商业贷款(含“住屋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委托住屋公积金管理机构按每月计划还款额将其个人住屋公积金转入主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的还款账户,用于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海南省购、建自住住屋办理个人住屋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均可申请办理商贷约提业务。有尚未结清住屋公积金贷款的,只限于办理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商贷约提业务。

根据规定,商贷约提按月划款,划款日为每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以及与银行结算故障等则顺延;商贷约提资金默认统一转入贷款银行提供的主借款人还款银行卡账户,无主借款人还款账户的转入签约人本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每月合计划款金额不超过银行提供的当月计划还款金额。

根据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商贷约提业务;已办理商贷约提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约定提取。一是职工家庭存在未结清住屋公积金贷款且该笔贷款非组合贷款商贷部分的;二是职工已被列入黑名单或正在被列入黑名单的;三是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被全部冻结、已销户的;四是商业贷款已结清或贷款到期的;五是商业贷款连续逾期6期及以上的;六是存在其他不符合偿还自住住屋商业还贷本息提取条件的情况。

《通知》称,海南省内的建行、工行、中行、交行、光大、省农信社、海南银行、民生银行、邮储银行及兴业银行等10家银行, 已经具备商贷约提业务办理条件,将作为第一批经办商贷约提业务银行。

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开展个人自住住屋商业贷款约定提取业务的通知

各直属管理局、各处室: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商贷提取业务流程,方便缴存职工偿还自住住屋商业贷款本息,现就开展个人自住住屋商业贷款约定提取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定义

   个人自住住屋商业贷款约定提取(以下简称“商贷约提”),是指尚未结清个人自住住屋商业贷款(含“住屋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委托住屋公积金管理机构按每月计划还款额将其个人住屋公积金转入主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的还款账户,用于偿还商业贷款本息。

    二、开展业务商业银行

    海南省内的建行、工行、中行、交行、光大、省农信社、海南银行、民生银行、邮储银行及兴业银行等10家银行, 已经具备商贷约提业务办理条件,将作为第一批经办商贷约提业务银行。上述10家银行发放的个人住屋商业贷款,符合还贷提取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办理商贷约提业务。其他银行后续具备商贷约提业务办理条件的,也可按本通知要求,逐步开展商贷约提业务。

    三、办理条件及对象

    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本省购、建自住住屋办理个人住屋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均可申请办理商贷约提业务。有尚未结清住屋公积金贷款的,只限于办理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商贷约提业务。

    四、办理材料及渠道

商贷约提业务可通过海南住屋公积金APP、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及柜面三个渠道申请办理,办理时通过信息系统共享联网核查到房产、商业贷款及婚姻等相关信息的,无需提供纸质材料。若联网无法获取信息或获取信息不全无法确定是否符合办理条件的,需提取申请人配合提供相关购房合同(或产权证书)、借款合同及结婚证等材料给予核实。

    五、办理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可向省内任一住屋公积金管理机构服务大厅或通过APP、网上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二)经办人员审核职工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有效的,一级审批办结;

   (三)审核通过的商贷约提业务,于次月起生效,至贷款结清之月或贷款到期之月终止。

    六、划款规定

   (一)商贷约提按月划款,划款日为每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以及与银行结算故障等则顺延。

   (二)商贷约提资金默认统一转入贷款银行提供的主借款人还款银行卡账户,无主借款人还款账户的转入签约人本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

   (三)每月合计划款金额不超过银行提供的当月计划还款金额(不含罚息、逾期未还本息以及提前结清本息等)。一笔商贷约提有多名签约职工的按签约时间顺序依次划款,依序从其住屋公积金账户划款至主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的还款账户,住屋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保留10元余额。

   (四)因职工本人住屋公积金余额不足导致无法划款或不足额划款的,此后不再补转。

   (五)因职工账户异常导致划款入账失败的,可在次月合计补转,但次月余额不足无法足额划转的,不再补转。

    七、性办理条件

    商贷约提业务申请仅适用于住屋公积金允许的个人自住住屋商业贷款,若职工将非个人自住住屋贷款申请商贷约提业务将列入住屋公积金惩戒黑名单。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商贷约提业务;已办理商贷约提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约定提取。

  (一)职工家庭存在未结清住屋公积金贷款且该笔贷款非组合贷款商贷部分的;

  (二)职工已被列入黑名单或正在被列入黑名单的;

  (三)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被全部冻结、已销户的;

  (四)商业贷款已结清或贷款到期的;

  (五)商业贷款连续逾期6期及以上的;

  (六)存在其他不符合偿还自住住屋商业还贷本息提取条件的情况。

    八、职工申请办理商贷约提当年,已提取金额与已约提金额合计数未超过职工当年计划还款本息的,可办理差额提取业务。

    九、住屋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展商贷约提业务是服务缴存职工的便利举措,不承担商业贷款借款人的还贷义务。借款人应负责确保商贷还款账户资金余额满足偿还贷款本息要求,以避免出现因职工本人住屋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或划款延时等原因造成贷款逾期归还的损失。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海南省住屋公积金管理局

                                                                                        2020年6月24日

抄送:管委会办公室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业务解读 

    一、为何推出个人住屋商业贷款商贷约提业务?

    答:一直以来,我省住屋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偿还个人住屋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业务,每年一提,年年提交材料申请。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创新偿还住屋商贷提取业务模式,将年年申请改成只需申请一次,系统按月约定划款至主借款人还款账户,直至贷款结清或贷款到期,更加方便了缴存职工偿还住屋商业贷款本息。 

    二、商贷约提提取业务有哪些方便的地方?

    答: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业务申请不受地点,本省任一住屋公积金服务大厅均可申请办理,APP和网厅也可申请办理;二是只需一次申请,按月划款,直至贷款结清或贷款到期都有效,无需再年年申请;三是约提资金按月统一转至主借款人还款银行卡账户,还款更加方便。

    三、哪些职工可以办理?

    答: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本省购、建自住住屋办理个人住屋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均可申请办理商贷约提业务。有尚未结清住屋公积金贷款的,只限于办理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商贷约提业务。

具体来说,要同时满足以下两点:一是职工家庭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本笔商贷属组合贷款的除外);二是缴存职工须为本套房产的产权人和借款人,以及其配偶。 

    四、办理商贷约提需要什么材料?

    答:原则上联网获取的房产、商业贷款及婚姻关系等信息可以判定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不再要求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及结婚证等纸质材料,实行零材料办理。无法联网查实的,需申请职工配合提供上述纸质材料。 

    五、本年已偿还贷款本息,是否可以一次性提取已偿还本息后再办理商贷约提?

    答:可以,比如职工已偿还今年6个月贷款本息,6月份办理时可先提取今年已偿还部分本息再办理商贷约提业务。 

    六、如何理解约提资金转账至主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的还款账户?

    答:比如张三是住屋商贷的主借款人,则该笔贷款下所有办理了商贷约提业务的职工的公积金,将按计划还款额依次转至张三在贷款银行的银行卡还款账户。特殊情况下未使用主借款人还款账户还款或主借款人还款账户校验异常的,则转账至签约人本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

    七、主借款人是否需要先办理?

    答:不,先签约的为第1顺序协议人,后签约的为第2顺序协议人,根据签约顺序依次划款。

    八、如何理解协议下多名协议人,按签约顺序依次划款?

    答:如张三为主借款人且为第1顺序人,李四为第2顺序人,5月计划还款2000元,在张三公积金足额的情况下,则从张三公积金账户提取2000元转至张三还款银行卡;若张三公积金不足额,则差额部分才从李四公积金账户提取至张三还款银行卡。

三亚住屋公积金管理局地址在哪里

三亚市吉阳区新风路261号蓝海华庭8楼。

根据百度地图查询,三亚住屋公积金管理局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新风路261号蓝海华庭8楼,上班时间为全年周一至周五08:00-12:00,15:00-18:00。

住屋公积金管理局职责:编制全市住屋公积金的年度归集、使用计划;负责市级售房、集资建房、住屋公共维修基金及住屋补贴等资金的管理等。

海口住屋公积金查询方式

海口住屋公积金查询方式

1、网页查询

在百度上搜索海南省住屋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或海南省住屋公积金管理局(

2、营业厅查询

海南省海口市海甸岛世纪大道16号南方明珠A栋1楼、海口市民游客中心负一楼B69-77窗口、海口市美兰区兴洋达到181号海口京东新区管理局

网厅显示未到账可能是什么原因?

住屋公积金系统的缴存规则是,先在网厅办理汇缴登记,再进行转款,转款同时要在摘要内填入系统生成的“汇缴登记号”,系统才能自动匹配入账。例如:系统生成的汇缴登记号为“201708231645”,转账时需要在摘要一栏内填入“201708231645”,不能多出任意字符,如填入“201708231645XX单位”是无法匹配入账的,无法匹配入账的需要单位出具证明附上转账凭证来我局办理入账。

个人明细查询余额为0是什么问题?

工行数据移植时,未提供个人明细余额,系统全部将明细余额默认为0。

海南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优化

海南省住屋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住屋公积金的实施细则,开始执行。

实施细则明确,缴存人可通过“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以及住屋公积金服务大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填报《住屋公积金租房提取申请表》,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后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缴存人租住公共租赁住屋的,可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方式提取,提取的住屋公积金转入本人一类银行卡账户或公共租赁住屋管理机构账户;

缴存人租住非公共租赁住屋,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可选择按月或按季方式约定提取;

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按月方式约定提取。

约定提取的住屋公积金转入本人一类银行卡账户。

划款时间方面,约定提取自约提开始年月的次月或次季度,按约定金额和提取频次予以划款,每月10日为租房约定提取划款日。选择按月约定提取的,每月划款日划转上个月约提金额;

选择按季度约定提取的,每季度第一个月划款日划转上季度约提金额;遇银行结算故障等情况顺延。

实施细则提到,在海口、三亚地区租赁住屋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最高提取限额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最高为3000元/月;

在本省租赁住屋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不分市县最高提取限额为每人9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最高为1800元/月。

海口公积金缴存上限

海口公积金缴存上限

金额:21723元

下限:1670元

一、职工住屋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住屋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参照标准执行。

三、住屋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四、住屋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一核定两调整,各缴存单位应于6月底前完成本单位2021年6月份住屋公积金的汇缴工作,并于2021年7月1日起按2021年度的住屋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进行调整与汇缴。

五、因缺少三沙市统计部门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数据,暂采用全省其他市县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增幅测算三沙市2021年度缴存基数范围。

来源:海南省住屋公积金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住屋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的通告

海口公积金房租约提代付办理对象

海口公积金房租约提代付办理对象

符合公积金租房提取相关条件的职工。

1. 缴存职工家庭无尚未结清的住屋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连续逐月足额缴存住屋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在实际工作地没有本人及配偶的自有住屋,且缴存职工在本省实际租赁自住住屋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屋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2. 职工租房提取的,在无房证明出具日向前追溯一年的租房提取有效期内,租房地、租房提取月份数及连续缴存条件按以下原则认定:

(1) 有效期内职工缴存地未发生变化的,认定住屋公积金缴存地为其租房地,实际租房可提取月份数不超过缴存月份数。

(2) 有效期内职工缴存地发生变化的,租房地应根据缴存地分段认定,实际租房可提取月份数不超过分段认定租房地的缴存月份数;若同一月份在两个及以上市县同时缴存导致新增缴存地的,租房提取的条件仍按原连续缴存地认定,新增的同时缴存地不予考虑。

(3) 有效期内职工存在停缴情形的,停缴期间的租房地按停缴前连续缴存地认定,停缴月份数可计入实际租房月份数。

(4) 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需连续足额缴存满3 个月的前置条件是指职工申请租房提取时逐月连续汇缴满3个月的缴存行为。补缴不认定为连续缴存行为。

3. 无房证明出具日向前追溯一年的租房提取金额不超过10800元。

4. 租房提取原则上一年办理一次。

来源:海南省住屋公积金管理局关于租房提取业务试租约提代付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