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退休人员能办职工医保吗

昆明退休人员能办职工医保吗

昆明退休人员不能办职工医保

职工医保和职工养老保险都是在职职工参保的,退休后已经不是在职职工了,所以不能参加在职医保。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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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工医保,如何享受医保退休待遇?

答:

参加职工医保,达到退休年龄,但是缴费年限不足25年或30年,可以到参保地一次性进行补缴。

单位职工办理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到文件规定最低年限的,应以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为基数,按单位缴费费率,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不补划个人账户。

随同用人单位参加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凡在养老保险部门办理了退休审批手续的人员或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年龄认定以个人档案为准),由参保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不低于30年、女不低于25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且在本市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其中2002年12月31日前国家或省认可的工龄可以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单位职工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到文件规定最低年限的,应以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为基数,按单位缴费费率,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不补划个人账户。

昆明退休人员不能办职工医保。

职工医保和职工养老保险都是在职职工参保的,退休后已经不是在职职工了,所以不能参加在职医保。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已经退休的可以购买职工医保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是可以的。法律分析:如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医保实际缴费没有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继续缴费,或者允许的话一次性补齐,满足条件后才能享受退休待遇。一般情况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但是,医疗保险有最低缴费年限,男职工缴费满30年、女干部满25年、女工人满20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医保实际缴费交够最低缴费年限,才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退休人员能否买职工医保?

退休人员是不能购买公益性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保五险之一)的。

退休人员还能买医保吗?

可以买社会上的医疗保险,退休时医疗保险交够年限的就不用买,不够年限可以继续缴纳够年限的。跟社会上的医疗保险是两回事。

退休人员能否买职工医保

回答理论上是可以的,给您具体办理的方法,和需要准备的材料,供您参考。

一、办理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需提交的所需资料:1、退休证2、身份证3、养老金存折4、解除劳动关系材料5、档案(招工表)(均需复印件存档)二、办理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流程1、向市医保征缴窗口提交材料,市医保征缴窗口工作人员受理;2、由市医保征缴窗口工作人员核算缴费年限;3、由市医保征缴窗口工作人员移送征缴科科长审核;4、由市医保征缴窗口工作人员打印缴费单;5、申请人至财务室缴费;6、办理委托银行代缴手续。三、承办人员对初审符合要求的材料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承办人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应补报的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已受理的业务即时办结。

已退休还能办理职工医保吗

法律主观:

退休以后,原则上应当继续缴纳医疗保险。对于医疗保险,不同地区有不同的。一般地,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和补充医疗保险构成。基本医疗保险是比较通行的,退休以后可以不再缴纳,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大额医疗互助,退休以后应当继续缴纳。补充医疗具有单位福利的性质,属于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一般不再缴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退休后还能买职工医保吗

法律主观:

医疗保险退休后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不予缴纳。未达到缴费年限的,可以缴费至达到年限。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体工商户、未参加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兼职员工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退休了还能参加职工医保吗?

一般来说,职工在退休后是无法继续参加职工医保的。但是,退休职工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者商业医疗保险来保障自己的医疗保障。

退休人员能参加医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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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办理医疗保险:

带上本人的身份证、退休证、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营业窗口办理。实施范围和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休人员,可由资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长期养老金的关闭、破产、解散、停产半停产或停止经营的国有、县区以上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且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具体条件为:

1、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2、因经营困难已停产1年以上的;

3、企业实施关闭破产的;

4、企业严重亏损,连续亏损2年以上,企业负债率80%以上,近年扭亏无望,濒临破产的;

5、企业因经营困难已半停产1年以上,其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或产值近3年每年递减30%以上,并连续两年较大亏损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长期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且原为国有企业职工,已通过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离开国有企业后,没有再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在各级社会保险代理服务机构(或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人才市场)寄存档案的。

医疗保险待遇

(一)由资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一律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待遇。

(二)若原已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从参保的当月起,给予办理减员手续,原建立的个人帐户余额可继续使用,用完为止,IC卡资费不能退回。

实施步骤

(二)签订协议书。由市分管领导与各区县分管领导签订协议书,明确责任,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组织实施和考核。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力争今年底前将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明年初,市将对各地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检查。

对财政解决暂时有困难的,可从市、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险节余资金中拿出一部分,拨付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可否从层面考虑,将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把退休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与在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适当分开,以免互相影响。

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根据《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一)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及其职工;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四)境外企业驻昆代表机构及其中方职工;

(五)依据本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第三条 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另行制定。第四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与本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坚持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的原则;坚持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市和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第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地税部门征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第二章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医疗账户)构成。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以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 ,按10%的比例缴纳;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作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计征税费。第八条 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须提前一个月按上年度单位工资总额(含养老金)的1%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启动资金,其中40%计入统筹基金账户,60%计入个人医疗账户。第九条 职工个人工资收入超过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

本年度参加工作或调入昆明地区工作的职工,按本人实领月工资计算缴费基数;工资收入不明确的,以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第十条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保障费期间,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以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之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因破产、撤销、解散或者其它原因终止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偿其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利息。在清算财产时,应按照上一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并适当考虑物价、社会发展等因素,优先缴足退休人员十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合并、分立、转让时,由合并、分立、转让的单位承担原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责任,及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十二条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职工可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本人按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以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现行财政和现有资金渠道列支: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社会保障费”中列支;

(二)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中列支。第十四条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从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必须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及其人员变动时,应于变动的次月5日前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有关变更手续,重新核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应缴数额。第十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不得缓缴。用人单位必须按月足额缴纳,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代为扣缴,并于每月10日前将单位应缴纳部分和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一并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计息办法按国发[1998]44号文件规定执行。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第十六条 个人医疗账户实行IC卡管理。医保经办机构应当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建立个人医疗账户。

退休后还能补办职工医保吗

已经退休的没有办理职工医保不可以补交费用至国家规定年限,因为其退休前没有职工医保账户,退休后就不可以进行职工医疗保险的开户,只能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若是曾经有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就可以补交至国家规定年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