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是什么?

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是什么?

合同管辖原则及法院管辖范围:当事人约定管辖地优先,无约定则以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为准。具体履行地点根据合同约定或实际履行地确定。其他情况下,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票据纠纷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一、口头买卖合同的管辖怎么确定

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2)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二、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口头买卖合同的管辖原则如下: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其他类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等,其履行地点或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也会影响管辖法院的确定。而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运输合同纠纷、不动产纠纷等,也有相应的管辖法院规定。总之,在法律中有详细规定的情况下,应依法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十八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