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没还清的房子离婚时怎么处理

贷款没还清的房子离婚时怎么处理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77条对这个规定的比较清楚了: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贷款还没还清的按揭房,法官会参照本条中“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来处理,在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法官只会处理房屋的使用权,而不是处理房屋的所有权,等到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另案处理。

但很多当事人想在离婚的时候一并解决房产归属问题,以免给自己以后的生活增添麻烦。通过实务案例,李律师给出几种处理方法:

1、双方协商好房产和贷款归一方,该方给另一方相应补偿款。

2、先借款还清贷款,然后处理房屋产权。

3、卖掉房子,双方分钱。

对于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时没有拿到房产证,且在还贷的情况,法院一般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以上所说的是婚后共同买房未还清贷款的情况,会稍微复杂一些。对于婚前一方付首付买房,有按揭款未还清的情况,相对简单。房产和银行贷款都归产权登记方,产权登记方就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给对方一半补偿就可以了。

一、离婚房屋如何分割?

(一)婚后共同买房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离婚时候一人一半,如果还有剩余贷款未偿还则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二)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三)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市场价值提升的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这部分因均分。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四)婚后取得房产证,共同还款型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跟上面的第3种情况相同。(五)闪婚闪离型根据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产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产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产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产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产权直接判决(六)父母出资买房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一般来说,如没有凭据证明父母的出资性质即视为赠与;子女向父母借钱并打借条,视为借贷关系,婚后视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