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请受伤经过怎么写

1.工伤中的受伤经过怎么写

按文字提示如实填写即可。

工伤申请受伤经过怎么写

申请人:

受伤害职工

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职工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职业、工种或工作岗位

参加工作时间

事故时间、地点及主要原因

诊断时间

受伤害部位

职业病名称

接触职业病

危害岗位

接触职业病

危害时间

受伤害经过简述(可附页)

申请事项: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2.申请工伤事故经过怎么写

工伤认定申请表中的事故经过,就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造成的后果,在场人员等的一个简单叙述。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工伤认定中的受伤害经过简述该怎么写

工伤认定申请表中的受伤经过简述,就是受伤的经过的简单的叙述,一般包括工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伤害部位及程度的基本情况等。

1、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 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 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

2、受伤害经过简述, 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 当时所从事的工作, 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清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 起止时间, 确诊结果。

3、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 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

4、工伤认定程序具有非常严格的法定程序,须遵守法定的期限、条件、申请人、认定机构等,才能有效地申请工伤认定,并近而有效地维护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

4.工伤认定申请报告近受伤害经过要怎么写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 伤 认 定申 请 表申请人:受伤害职工: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职工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职业、工种或工作岗位 参加工作时间事故时间、地点及主要原因诊断时间受伤害部位 职业病名称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 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受伤害经过简述(可附页)申请事项:申请人签字:年 月 日用人单位意见:经办人签字(公章)年 月 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公章)年 月 日 备注: 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5.工伤事故经过怎么写

工伤事故发生的经过报告的格式: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工伤事故的当事人及伤亡基本情况。

3、事故发生的经过。

4、事故发生的原因。

5、事故的处理过程和补救措施。

6、事故的善后处理。

7、初步的责任认定。

8、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9、杜绝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扩展资料

1、事故分析步骤

(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

(2)全面、详细地分析下列内容:受害者的受伤部位和受伤性质、引发事故的起因物和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

(3)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4)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5)确定事故的责任者。

2、分析事故原因

(1)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

①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导致事故;

②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

(2)属于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

①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主要是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或无证上岗,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安全生产意识差;

③劳动组织不合理。主要是工作安排不合理、随意加班加点;

④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⑤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不健全;

⑥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⑦其他非直接原因引发事故的因素。

(3)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时,应从直接原因人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事故责任分析。

3、分析事故责任

(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

(2)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3)根据事故的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工伤认定申请表

6.工伤认定申请报告近受伤害经过要怎么写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 伤 认 定申 请 表申请人:受伤害职工: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职工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职业、工种或工作岗位 参加工作时间事故时间、地点及主要原因诊断时间受伤害部位 职业病名称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 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受伤害经过简述(可附页)申请事项:申请人签字:年 月 日用人单位意见:经办人签字(公章)年 月 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公章)年 月 日 备注: 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